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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8
《史提芬修改城乡一体化与失地农民保险保障问题研究(开题).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修改意见:1、实际意义仍需完善。2、文献综述要分点分层次写,不合格。3、框架标题4下的二级标题考虑发自我的iPhone显引用附件6青海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城乡一体化与失地农民保险保障问题研究学生姓名臧洁学号1230302040专业金融学班级2012级金融学联系电话13897252107Email:455055430@qq.com指导教师苍藍申请日期2016年3月1曰青海大学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论文题目城乡一体化与失地农民保险保障问题研究起止年/]2015年12刀1日〜2016年6刀10日申请者姓名臧洁性别女班级2012级金融学指导教师姓名苏薇职称讲
2、师一、选题依据1.理论依据社会发展论:据统计,每征1亩地,造成1.4个失地农民。根据这个比例,全国失地农民达4000万人左右。随着今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失地农民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多。世界历史证明,农民不断地从土地上剥离出来,让越来越多的农氏成为市民,是一个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特别是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多,工业化和城鎮化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所以,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扩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也证明,农民不断从土地上剥离出来是中国现代化的唯一出路。2.实际意义解决失地农民经济问
3、题:在对失地农民的早期补偿阶段,往往采用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偿的方式。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但是征地补偿费用远远不足以使失地农民保持以前的收入水平,不足以弥补失地农民因失去土地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更不足以解决失地人员的长远生计。农民失地以后,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只能寅吃卯粮,花完安置费,恐怕最后连最低生活都无法维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规范补偿发放行为:在征地过程中,不仅要制定合理的补偿
4、标准,还应该变革征用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在当前的征地补偿发放过程中,存在着分配混乱、弄虚作假、暗箱橾作等现象。被征用土地开发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发放到了失地农民的手中,而其中的很大部分被都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所获取。在征地收益分配过程中应该坚持向失地农民适度倾斜的原则,让失地农民拿大头、政府得中头、集体拿小头。这样不但可以妥善地解决征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更好地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而且能够有效地减少弄虚作假、暗箱橾作等现象,和谐社会关系。3.学术价值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要研究我国的农民保险保障问题,必须结合土地问题进行研究。文章对城乡一
5、体化建设过程中失地农民的保险保障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我国城镇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及其保险保障状况,以期为推动我国失地农民保险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新时期城镇一体化健康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并提供指导作用,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二、国内研宄综述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征地补偿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土地补偿费,按每亩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最高不超过15倍)补偿;二是青苗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成本或市场价格补偿;三是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按每亩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补偿,而且土地补偿和劳动安置补偿费之和最高不得超
6、过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但由于这个补偿标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是一种与市场无关的政策性价格,在实践中,暴露出这个标准是偏低的,主要表现在:一是征地补偿费用远低于土地的出让收益。一些地方征地时并没完全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补偿规定来执行,有的地方降低补偿标准,有的地方提高补偿标准,但就是做提高的处理后,征地价格与土地出让价格之间的悬殊也仍然较大,被征地农民并没有分享土地出让后的增值。二是补偿费用远低于土地的真实市场价值。我国对征地实行的是部分补偿原则,国家只是针对具体的直接的损害给予象征性补偿,而没有考虑间接损失。这种补偿方式显著特征是,补偿金
7、低于土地市场价格,不能反映土地的位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耕地面枳等影响土地价值的经济因素。三是征地补偿费远低于作为一个城市居民的生活保障。而且在征地过程中,往往是各级政府和开发商主导,由于农民往往没有参与权和决策权,甚至没有知情权,从而导致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混乱,弄虚作假,暗箱橾作和寻租形象普遍,补偿款被层层盘剥,层层截留,到农民手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按照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个人得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用于失地农民的安置,扣除征地中政府部门以及村集体征收的各种费用及留取部分,余下分给失地农民,扣来扣去,农民
8、实际得到的补偿费所占的比例很小。据国家有关资料统计,被征土地征用费的收益分配比例为: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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