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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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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生产经营)(征求意见稿)编码1违法行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
2、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罚款。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裁量基准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等情节;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裁量因素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可以适用中限情形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4倍以上16倍以下罚款从轻1.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2.已经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经现场核查合格的,涉案食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3、3.逾期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延续,且具备正当理由。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0倍以上14倍以下罚款从重1.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2.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6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说明在罚款阶次中,从轻、减轻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从重的,“以上”不包括本数(下同)。—42—编码2违法行为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罚款。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裁量基准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等情节;2
5、.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裁量因素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可以适用中限情形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4倍以上16倍以下罚款从轻1.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2.已经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经现场核查合格的,涉案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3.逾期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延续,且具备正当理由。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0倍以上14倍以下罚款从重1.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2.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6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42—编码3违法行为明知未
6、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从轻1.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2.未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5万
7、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从重1.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42—编码4违法行为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2.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3.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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