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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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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邮政职工管理办法#邮政局职工管理办法为促进**邮政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和人工成本的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局及省公司、市局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办法。一、用工计划管理(一)部门需要增加用工计划的,必须根据本单位用工情况向市局人事劳资部门提出用工申请和书面说明,经市局批准同意后,才能增加计划;否则一律不能增加。(二)为鼓励减员增效,在确保通信生产畅通的前提下,在编制之内缺编用工的,人事劳资部门通过核实,可对这部分兼职人员按缺编情况给予补助(按当年企业劳务工人平月工资标准)。二、劳动用工管
2、理(一)在岗职工、劳务工、委代办员等人员全部归口市局人事劳资部门统一管理。(二)企业需要聘用的人、中专院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以及企业急需且必须引进的特殊人才,必须经省局批准,xT能由市局人事劳资部门统一聘用。(三)因通信生产需要雇请人员,必须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向市局人事劳资部门提出书面用工需求,进行核实后,根据企业用工情况,采取企业N部调配或劳务输入等形式,经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交用人部门使用。用人部门在没有征得市局人事劳资部门同意的前提卜_不得自行聘请任何人员,否则所聘请人员的工资以及发生通信、安全等
3、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由用人部门负责,并追究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对企业的后勤服务工种,如卫生、勤杂、门卫、农村乡镇市内投递、炊事等工种,采取支局所负责人、职工外包形式进行管理。(五)劳务工管理1.劳务工统一由**市劳务派遣服务宥限公司派遣。2.劳务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邮政企业和劳务工签订的上岗协议以及市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原则上都2年一签。3.自使用劳务工之日起,须按劳务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签订上岗协议书一式二份(企业一份,劳务工一份)。因工作需要企业内部调整劳务工的工作尚位,从调
4、整尚位之日起企业与劳务工要重新签订或变更上岗协议书。4.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对所有劳务工购买五大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在永州市劳动保险部门参保,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在本县办理参保。5.抓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强化劳务工的“高级”、“中级”、“初级”和“未定级”四级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管理,对在企业工作两年后仍没有取得技能初级等级资格的,要按劳务工总量10%的比例对他们首先进行淘汰,并通过优化组合替代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提升企业服务质量。三、工作时间与工休管理(一)为保证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
5、,员工的工作吋间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原则上每曰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敁多不能超过44小时;因生产特点,如经警、押运、分拣等其他工种不能核定固定工作时间的,按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不,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二)员工的工休原则上要求当月休完,不准跨年度累计计算。病假按事假进行处理(因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三)县城网点全部实行86班(即:丁字班),每两个台席3个人上班,上半天班的台席中午不休息。(四)带薪年休假管理,因省、市局目前都还没有实施,本局暂不执行,如省、市
6、局统一实施后本局一并执行。四、休假与考勤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休假,应坚持请销假制度,即休假前本人主动向所在部门提交请假条,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休假后应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具体休假规定如下:(一)女员工计划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休假情况依据《女职工保护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休假程序和待遇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在休病假期间计划生育的,休产假期间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继续休病假的其产前与产后的病假合计计算。(二)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因病、结婚等重大事情确需请事假,五天内由所在部门批准,经
7、分管领导批准,报本局人事劳资部门备案;超过五天时间的报本局人事劳资部门审核,经局长批准才能办理,超过十天的由本局局长办公会同意后报市局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事假累计在十天以内的当月岗位工资减半核发,累计超过十天的停发当月岗位工资,旷工一天及累计事假十五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工资并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核发生活费,旷工累计超过十五天的解除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以上情况当月业务发展奖均停发,年终奖按其请假吋间给予相应比例扣除。病假6个月以上的职工生活费:按最低档岗位工资核发,工资标准视其工龄长短按一定比例发放:工龄在5年以
8、Aj的,按
9、最低档岗位工资标准的55%发放;工龄在6至10年的,按最低档岗位工资标准的60%发放;工龄在11至15年的,按最低档岗位工资标准的65%发放;工龄在16至20年的,按最低档岗位工资标准的70%发放;工龄在21至30年的,按最低档岗位工资标准的75%发放,工龄在31年以上的,按最低档岗位工资标准的100%发放.(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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