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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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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第三条信用社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四条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向有利
2、于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以及具有较大竞争力和发展潜能的新兴产业倾斜。第五条信用社必须按内控制度要求,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按照《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制度》和《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并对各岗位实施考核和问责机制。第六条信用社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七条信用社必须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约
3、责任等事项。固定资产贷款的发放实行实贷实付制度,指定专门柜员在贷款发放前对贷款用途、支付方式进行审核,加强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信贷业务风险,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支付管理。客户经理、信贷员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固定资产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13——第二章基本程序第八条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基本操作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风险评价→审议与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办理担保手续→发放前审核→提供信用→款项支付→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查、风险评价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4、审议、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第九条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管理流程:客户申请→客户经理、信贷员→信贷主管→信用社权限内发放→超权限贷款→联社业务发展部→联社风险管理部→贷审会→联社主任→联社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部门→省联社备案→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一)受理、调查、审查、会办与审批。1、受理与调查:客户向信用社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用社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业务由客户经理、信贷员(以下简称信贷人员)进行调查。2、审查:审查岗(或风险监控岗)对信贷人员送审的调查报告和客户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签署退回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审查报告(风险评价报告)。3、会办与审批
5、:基层信用社贷款会办小组对需会办的信贷业务进行审核、审议,信用社主任根据会办意见签署审批意见。4、属于基层信用社权限范围的贷款由基层信用社信贷主管根据审贷小组和主任的审批意见办理贷款发放。5、超过基层信用社权限范围的贷款将调查报告、审查报告、贷款会办书、贷款清收责任书和客户申贷等资料报送联社业务发展部调查岗调查、审查岗审查。属于业务发展部权限范围内的贷款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审查结果进行审批;超过业务发展部权限范围的贷款,提交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风险监控岗对业务发展部提交的调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贷审会审批。13——6、属联社主任室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由贷审会集体审议后,由贷审会主任委员根据审
6、议结果进行审批;超过联社主任室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由贷审会集体审议后提交联社主任审批;超过理事会对主任室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由贷审会办公室主任提交理事会授权机关决策审批;需报省联社的上报省联社备案。(二)信贷业务管理。信贷业务经县联社有权审批人审批后,通过信贷管理部门批复至基层信用社,由信贷人员与客户签订信贷业务合同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三)贷款的发放与支付。固定资产贷款要通过专门的账户进行发放与支付,实行“T+0”制度,即对实行受托支付的固定资产贷款,用户提出用款申请后,款项的支付与发放在同一日进行,所放款项不得在客户账户上停留,对当日不能划款的,最迟不得超过次日,并要书面说明原因。客
7、户提出用款申请,指定柜员审核并在提款申请书和支付委托书(如是受托支付)上签字确认经主任审批同意后办理贷款的发放业务,对受托支付的由指定柜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客户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书即时办理款项的支付业务。第三章固定资产贷款的对象与条件第十条固定资产贷款的对象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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