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最终稿)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最终稿)

ID:22195868

大小:96.5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10-27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最终稿)_第1页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最终稿)_第2页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最终稿)_第3页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最终稿)_第4页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最终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最终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最终稿)DB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DB3702/FWJW001-2013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2013-10-31发布2014-01-01实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八•刖目木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的起草单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卫华司磊王涛张为玉I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1.1

2、范本规范规定了城市道路、桥梁、堤坝、挡墙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闪容、质量要求、服务时限要求、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投诉处理等。木规范适用于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堤坝、挡墙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1.2规范性引用文件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28635混凝土路面砖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99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1.3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3.1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是指以保持、完

3、善和恢复市政设施功能为0的而进行的修复、加固等施工作业。1.3.2道路小修保养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挖补,工程数量不宜大于2400m。1.3.3道路屮修工程对一般性磨耗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工程数量宜大于400m2且不宜超过8000m。1.3.4道路大修工程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22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m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m。1.3.5桥梁小修保养2

4、2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进行日常维护和小修作业。1.3.6桥梁中修工程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其原冇的技术水平和标准。1.3.7市政设施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行业监管工作。1.3.8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属市政设施产权单位,负责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1.3.9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单位负责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具体施工工作。1.4一般要求1.4.1市政设施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行业监管工作。1.4.1.1市政设施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1.4.1.2

5、市政设施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养护维修作业单位违反木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理,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对施工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参照有关规定对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和项目经理予以处理。1.4.2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承担本规范实施的督促检査责任。1.4.2.1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设施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和定期检测制度,对设施使用状况进行评价,提出养护措施和计划,及时按照本规范组织设施维修和施工管理。1.4.2.2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定期进行养护质量分析

6、,提高维护质量水1.4.2.3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后,工程项目方可开工。中修及中修以下工程可不办理施工许可和质监手续,但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承担本区域内中修以下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责任。1.4.2.4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为作业单位提供必需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对施工可能造成周边建(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等设施损坏的现场进行勘察,制订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文明进行。1.4.2.5养护维修责任单位不得压缩工期、降低标准

7、和干预施工单位正常的现场管理工作。1.4.2.6养护维修责任单位须按规定标准计取施工现场管理费用并列入工程成本,不得任意降低计取标准,并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优先支付给作业单位,监督作业单位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1.4.2.7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养护维修工程(抢修工程除外),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交通调流方案,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因工程需要,需建设临时道路疏解交通,其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市政道路建设标准。1.4.3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单位承担本规范各项细则的落实责任。1.4.3.1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应具

8、有与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机械管理人员等。31.43.2施工现场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4.3.3养护维修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组织方案、施工范围、施工面积及施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