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

ID:22189112

大小:59.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27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_第1页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_第2页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_第3页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_第4页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穗教发〔2014〕96号广州市教育局文件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教育局2014年10月24日(联系人:黄晓婷,联系电话:22083673)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市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2、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及国家、省、市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科研课题配套资助项目、市属高校“羊城学者”科研项目、市属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市教育局协同创新重大项目、市教育系统创新学术团队项目、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教育局委托研究的科研项目及其他各类由市教育局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第三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

3、目经费的绩效目标体现在通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管理创新,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产出科研成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形成研究成果报告、教育教学方案、制作教学案例与视频及公开发表论文、公开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第四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经费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市财政经费,区、县财政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经费。各种渠道获得的经费都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本办法主要规范市财政安排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经费应当按照相关经费提供方对经费使用和

4、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并提出项目绩效目标。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及绩效目标,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第六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经费执行期限与研究期限一致。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市教育局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支出预算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

5、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等阶段)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项目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装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协作费;(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第七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通知及指南设计项目方案并编制经费预算,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及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第八条评审专家根据项目评审指标进行网上隐名评审(一般项目)或会

6、议评审(重点及重大项目),主要就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承担单位的研发团队、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并对上述内容给出定性评价意见。项目评分60分以上,且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立项的属于入围项目。第九条市教育局根据市人大批准的年度科研专项资金额度,确定入围项目的立项标准及立项名单,按照《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项目资助经费纳入市教育局科研项目专项经费安排。第十条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

7、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变更申报表》,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第三章拨款第十一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按项目研究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额度拨至受资助单位。第一次拨款在项目批准年度5月底前拨出,第二次及以后的拨款,在项目通过年度检查后统一拨款,一般在每年5月底前拨出。第十二条资助项目协作经费,由受资助单位依据与项目协作单位签订的协作合同转拨。项目协作合同必须报市教育局项目立项部门存查。第十三条市教育局对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实施不定期抽查,对经检查发现组织实施情况不理想的

8、项目,市教育局将停拨下年度经费。第十四条因故中止实施或撤销的资助项目停止拨款,项目依托单位应将已拨经费余额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上缴市财政。第四章经费使用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一)直接费用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