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184623
大小:51.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27
《对公证行业严格自律之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对公证行业严格自律之思考 [摘要]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公证行业以期独特的社会职能拥有着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公证行业特殊的社会权利昭示着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在严格自律基础之上。 [关键词]公证行业严格自律健康发展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的职能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公证行业的社会价值在于为社会提供信用证明,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是公证行业自律的座右铭。公证处和公证员必须牢记其信
2、用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必须依法行使公证证明权,做到忠于事实、遵守法律、诚实守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是加强行业自律的原则和规范。但是,社会实践中,确实存在公证不“公”的问题,说明行业自律的程度不足,加强行业自律问题需要给予足够重视,并能够采取积极的对策。 一、公证行业自律不足的问题 1.“错证”的出现 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显峰对(2005)二中民初字第16124号安庆予以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因执行错误导致的公证处民事赔偿案件。在该案中,公证处对于冒用耿五一名义签字的人,没有进行必要的身份核实,导致公证处错误做出不完全具备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
3、,法院扣押当事人沥青摊铺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耿五一因整机号为0901017的沥青摊铺机被扣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一百六十万元。东城区公证处对于本次侵权事件存在重大过失。 西安宝马彩票案的出现,这个事件暴露出了公证人员将审查程序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工作态度。公证员在现场监督工作中对中奖者的身份没有做严格审查,二次抽奖过程中使用的抽奖证明单自始至终都在骗子的手中掌握,使造假者有机会做手脚,达到自己的目的。其实杨永明的骗术并不高明,但
4、彩票的销售发行本来应当依据的那套监督管理程序,在这些骗子面前似乎都形同虚设,公证机构也成为了他们耍弄骗术的挡箭牌,公证的公信力丧失殆尽。 还有发生在湖北的双色球摇奖事件:湖北省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刚刚公证过“本次开奖的摇奖器具完整”,现场彩民却检查出用来摇奖的乒乓球里竟然藏有螺帽。 公证中“错证”的出现,暴露出目前我国公证行业自律不足,公证过程中公证员未能严格依法办证,监督过程流于形式。 2.“伪证”的出现 假儿子假公证继承遗产 2007年初,因将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公证成“父子”,厦门市同安区公证处被推上了法庭,受到厦门各界的关注。陈永发与华侨陈
5、宝藏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可经过同安区公证处盖章,却被公证成陈宝藏的“儿子”,并拿到陈宝藏遗产的“继承权”,承接了上世纪50年代厦门市翔安第一高楼——警报楼。陈宝藏的亲戚们对这一公证内容尤其不满,他们拿出族谱说,陈永发是陈宝藏堂侄的“养子”,与陈宝藏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据了解,在公证时,陈永发曾向公证处提供了一份居委会证明,证明中说“陈永发与陈宝藏是父子关系”、“陈宝藏于1974年死于马巷”。因此,同安区公证处在居委会证明的基础上,作出了上述公证书。该案件在社会曝光后,有记者从厦门市各区法院获悉,近年来,公证处当被告的官司有增多的趋势,厦门市各级法院受理公证处为被告的案件
6、逐年上升。譬如,有假产权证、假身份证、假离婚证通过公证,市民因此被骗子骗走19万元;有公证处因遗嘱公证、财产分割有疑点被告上法庭;另外,公证后当事人遭遇违约或诈骗的案例更不在少数。 公证中“伪证”的出现,性质更为恶劣,即不但说明公证员在玩忽职守,还涉及到违法犯罪嫌疑。 3.千篇一律的形式化公证 近年来,在各种竞赛、评选、抽奖、招标活动中,公证人员留给人们更多的印象是念1份几乎是千篇一律的公证词,像是走过场一样,从来没有一个说过“不”字。可以说,宣读公证词只是公证程序中一个很小的环节,公证人员在前期和后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包括当事人资格合法性认定、材料真实
7、性审查、活动规则的审查和监督等。当前格式化的公证方式的确容易使人们觉得公证很简单和随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证的公信力。一个负责的公证员,职业的敏感会使他预见到现场的所有情况,而不仅仅只是宣读简单的公证词。这就要求一个好的公证员必须稳重、诚实,扮演的是让人信任的第三人的角色,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公证行业严格自律的措施 1.认真贯彻我国《公证法》,增强公证行业“依法行证”的职业意识 我国现行的《公证法》是公证行业履行职责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其中的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毁损、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