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考研笔记(宪法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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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学原理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中国:“宪”、“宪令”、“宪法”等泛指国家的典章制度和普通法律。西方:亚里士多德认为宪法就是“政体”;古罗马,宪法表示皇帝发布的各种敕令、诏令和谕旨,也有组织和确立之意;近代,英国学者认为代议制度为英国特有的宪法,法国学者蒂尔戈认为宪法是规定国家各种政治结构之间应如何相互联系和协作以及通过三权分立的原则保证被统治者享有一定权力的法律文件。此后,宪法专指确立国家机构的组织原理以及确认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根本法。二、近现代的宪法概念第一种是从宪法本身的内容及其法律形式的特点来表

2、达宪法的概念。如加拿大学者柯里认为,“宪法决定和规定最高的国家机关的设立。它规定这些机关与公民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二种是从宪法的阶级本质来表述宪法的概念。如我国学者认为,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或将宪法的阶级本质和宪法的内容结合起来,认为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确认国家根本制度,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以上两种定义各有其合理性,但从宪法的产生、功能和发展趋势来综合考虑,宪法是限制政府权力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这一定义有利于明确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突出公民基本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矛盾

3、与统一。第二节宪法的特点一、宪法的根本法特点(一)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这三个方面都是国家的根本性问题。而普通法只规定这其中的某一方面的问题。(二)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1.从宪法的形式上看,宪法的最高效力表现为:(1)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以及基本内容,否则违宪而无效。(2)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2.从宪法效力的实质来看,宪法之所以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于宪法是人民制定的法律,代表人

4、民的意志;而普通法是立法机构为了履行宪法义务而制定的,具有管理特征,它不能超越宪法授予的权力,更不能剥夺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1.以宪法的制定而论,一般由专门的制宪机关来制定宪法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后,还要通过严格的表决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我国1954年和1982年宪法均有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经全民讨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2/3的多数通过。2.以宪法的修改而论,宪法修正案要经过提议和批准两项程序。我国宪法的修改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

5、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普通法一般由立法机关来制定和修改,法律案和法律修正案的通过只需1/2以上的多数赞成即可。二、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一)国家机关总是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可概括为:(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2)国家与国内各民族、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的关系;(3)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4)同一体系的国家机关内部关系。在这四种关系中,国家或国家机关总是社会关系的一方。当然,宪法也调整公民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与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但这类关系并不是宪法所要调整的主要的社会关系。(二)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

6、系是通过宪法规范调整的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三)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的特征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每一个方面的社会关系所涉及的范围都是分广泛。三、宪法规范的特点(一)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内容和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的广泛性决定了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即宪法规则只能规定一般原则,而由其他法律对之加以补充和具体化。由于宪法规范的内容十分广泛,要在一个统一的宪法文书里对如此广泛的内容作出规定,就必然要求宪法文字表述的简洁与概括。(二)宪法规范的高度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44由于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的特征,这往往使宪

7、法规范具有高度适应性。宪法的这种高度适应性要求立宪者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有较强的预测能力以及国家的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及时对宪法条文作明确的解释两个条件。宪法规范的高度适应性同时也使宪法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是宪法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三)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和无具体惩罚性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宪法规范也具有最高的效力,最高的权威。宪法规范中的大部分规范一般不规定具体的制裁手段,因此具有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该特点是以一般法律规范的惩罚性作补充。四、宪法结构的特点宪法的序言是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在结构方面的突出特征

8、。普通法律一般没有序言。宪法序言的效力问题。(1)无效力说。(2)整体效力说,认为宪法是一个整体,序言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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