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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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集团公司名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住所:××市银河一路建委大厦6楼第三条集团公司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依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集团公司承担责任;集团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集团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第六条集团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集团公司以资产为纽带,与子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审查批准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12集团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集团公司

3、的监管。第七条集团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任职务。第八条集团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九条本章程对集团公司、出资人代表、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宗旨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政府中长期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从事城市建设投资、融资和其他经营活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深化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竞争能力,为宿州社会经济加快发展做出贡献。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的投资、融资、运营;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土地整理及综合开发;金融和类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12标准化厂房、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广告传媒;建筑材料经营;政府授权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集

5、团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需变更经营范围,应依照法定程序修改集团公司章程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391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万元。第十四条公司由××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土地使用权等。第四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第十五条集团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市政府作为出资人授权设立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市投资委”)。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出资人代表,对出资人负责,行使股东会权力,是集团公司重大

6、事项议事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员由市政府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第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职权:(一)决定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12(二)委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指定监事会主席;建议任免或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查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查批准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查批准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7、方案;(七)对集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集团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定;(九)对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十)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或批准由董事会制订、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十一)审核与决定集团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按有关规定批准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出资人可以依法依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对于已经做出的授权,出资人可以撤回或修改授权内容。第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  (

8、二)保证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不得任意抽回出资;  (三)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12(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投资决策委员议事规则(一)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定期会议于年初或年末召开,并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主要对集团公司年度重大投资事项及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议决策。(二)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已通知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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