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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肉搜索的法律问题思考(转载)09公管吴昊娇090107043人肉搜索引擎,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它利用接近“百度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网站。先是一人提问,然后八方回应,通过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渠道来找到答案,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人肉搜索的发动和参与者各式各样,一些人肉搜索案件发生,其中有正义的也有不正义的,利弊参半。一、人肉搜索有利有弊利:可以
2、维护正义良知的“道德审判”。“人肉搜索”最初是作为一种信息的供需技术而存在,但是更大规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是社会问题的折射,其本质是道德表达。网络虚拟社会给个体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表达的平台,有利于人们回避现实社会,以一个本真的自我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人肉搜索”所选择的对象,几乎都是引起广大网友愤怒,违背社会道德的事件或人物。在我国特殊的网络环境下,“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体现。网民将涉嫌违法、违纪或者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或事件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由网民们自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也有利于社会进步和维护公共利益。通常情况下,道德只能靠自
3、律和监督,在现实中效果较差。“人肉搜索”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使社会更稳定。弊:人肉搜索是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网络暴政”。“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人肉搜索”事件中,当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保留地公布,他会收到网络上和现实的人身攻击和伤害。这种行为超越了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会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相关权益,阻碍了“人肉搜索”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来自五湖四海、成千上万个人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这个人的所有信息。其过程中往往“暴露”当事人的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而且‘人肉搜索
4、’有时不仅是普通网民参与,网站的管理员也会参与。作为时刻监控网站的网管,当一些不道德的事情发生时,他们会利用自己的身份之便协助其他网民进行‘人肉搜索’。毫无顾忌地公布别人隐私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家人朋友正常生活,侵犯当事人隐私权。执行“人肉搜索”的“网络侦探”们往往是借着“行善、寻找真相”的名义去追究别人的过错,却在这一过程中越过了道德界限,从而违反了另一种更大的正义,这是互联网上可能发生的事情。虽然人肉搜索的力量大,确实是让公众公司、公众人物走向更透明、更多人监督的一个过程。它使得官方监督与民众监督从网络的信息反馈中得到互动,达到惩恶扬善的效果,是一种有效的共促监督方式。但它更多方面
5、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使得个人资料被广泛公布,侵犯了隐私权,常与所在国的法律相抵触。很多网络信息的“度”很难把握,这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二、人肉搜索产生的法律问题人肉搜索中的许多明显违背普遍社会道德价值观的事件,却未必违法违规,很难受到惩戒,网友们利用互联网的特性,自发进行“侦破”,目的是希望用社会道德评判来约束不道德行为。眼下,受到网络“人肉搜索”伤害的当事人还无法讨回公道。提供“人肉搜索”的网站往往敷衍塞责,采用“事后审查”的办法,即事后删除违法信息或者由权利人主张权利受损的信息。人肉搜索争论的核心焦点其实是:“人肉搜索”是否违法,关键在于是否侵犯了隐私权。法律专家指出,我国
6、《民法通则》上有关于保护个人隐私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关键在于一项行为的产生,是否对被披露人的社会形象产生损害。可是具体由谁来承担侵犯隐私的责任很难界定。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首次对人肉搜索的侵权责任
7、进行了规定。三、怎么正确对待人肉搜索有人提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追究网络“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将“人肉搜索”入罪前,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其中包括侵犯隐私权的“情节严重”的标准;区分“人肉搜索”中正当舆论监督与侵犯隐私呢及其处罚标准;对“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的责任追究人问题。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目前不宜将“人肉搜索”入罪,而是应当加强对隐私权的立法,界定隐私权的范围与边界。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质发展,有待法律的规范。“提供“人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