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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江川路街道安监所2018安全生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江川路街道安监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促进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一、编制原则本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分级、
2、突出重点、注重预防、统筹兼顾、提高效能”的原则进行编制,将监督检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与全面推进“网格化+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加大安全生产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为,增强监督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更加扎实有效地发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加强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强化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
3、到100%;确保计划行政检查完成率100%、复查率100%、举报案件调查处理率100%。主要任务:(一)常规检查。辖区内共有355家单位;其中重点单位16家、一般单位286家,其他单位(区重点检查单位)53家,对重点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一般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单位由区安监局直接监管。(二)专项检查。根据阶段性、季节性及重大节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上级布置的有关工作,结合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安排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对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打非治违、事故多发领域等各类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三)联合检查。根据
4、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安委会领导、成员单位参与的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三、检查对象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属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全面梳理,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其中,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区域性、规模性原则,延续性原则,对直接监管的302家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四、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一)总法定工作日:1500个工作日。 目前,街道安监所定编在册人数为8人,其中执法人员6人,占在册定编人员的75%。2018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节、五
5、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6=1500。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410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500-460-630=410。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460个工作日。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信访、举报投诉的受理和调查:预计需用140个工作日。 3.参与有关部门及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预计需用1
6、50个工作日。 4.开展标准化工作推进不力或未开展风险管控辨识及其他机动执法检查工作: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5.上级交办工作:预计需用11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630个工作日。 1.单位值班: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420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5.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五、监督检查的内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主要围绕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7、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
8、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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