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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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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暨人〔2017〕33号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暨南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经第2017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暨南大学—18—2017年3月6日—18—暨南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加强工作纪律,严明校纪校规,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良好的教学科研与管理秩序,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运转,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2号)等国家规定以及广东省有
2、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部分考勤制度考勤是单位对教职工到岗情况的日常检查,是学校实行岗位聘任、规范管理体系的必要措施,是兑现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审批手续。考勤由分管人事的领导主管,同时确定一人兼管考勤工作。考勤工作要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单位应如实记录考勤情况(见附件1),每月考勤情况由各单位统一汇总于次月2日报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备案。—18—一、考勤类型(一)正常出勤;(二)病假;(三)事假;(四)婚假
3、;(五)产假;(六)陪产假;(七)节育手术假;(八)哺乳假;(九)丧事假;(十)工伤假;(十一)国内进修;(十二)国外进修;(十三)学术假;(十四)返聘;(十五)旷工;(十六)其他情况。二、考勤方式—18—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按教学及科研计划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并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公共服务、学习、会议等活动,按所在单位规定考勤。附属中小幼学校教学人员可参照此规定考勤,或自行制定考勤办法。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考勤。三、考勤结果的使用考勤结果是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根据考勤情况调整绩效工资。未严格执行考勤规定的,学校将核减相关单位绩效工资总
4、额。第二部分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病、因事等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类别有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事假等。一、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需提交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填写《暨南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2)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病假的,应在请假开始当日口头报所在单位,3个工作日内补办正式请假手续。回校上班时,由所在单位向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报送关于回校上班日期的书面说明办理销假。(一)审批权限:—18—1.一周以内,所在系、所、中心和机关部处、直属单位领导审批;2.8-15天,系、所、中心需报学院领导审批,其他单位需报
5、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审批;3.16天至一个月,需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审批;4.超过一个月,需经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报校领导审批。(二)病假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它待遇(下同)。1.基本工资。(1)病假在两个月内,基本工资全额计发。(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下同)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3)病假超过六个月。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超出天数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超出天数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超出天数基本工资
6、按90%计发。(4)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本工资全额计发。2.绩效工资。(1)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8—(2)因公负伤治疗期间,绩效工资全额计发。二、事假。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宜的,应请事假。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填写《暨南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2),如因私事出国(出境),还应填写《暨南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请假审批表》(附件3),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回校上班时,由所在单位向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报送关于回校上班日期的书面说明办理销假。(一)审批权限1.3天以下(含3天),所在系、所、中心和机关
7、部处、直属单位领导审批;2.4-7天,系、所、中心需报学院领导审批,其他单位需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审批;3.8-15天,需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审批;4.超过16天,需经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报校领导审批。5.处级及以上人员请事假需报校领导审批。(二)事假工资待遇1.基本工资。(1)事假时间当年累计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18—(2)累计在21至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3)累计在31至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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