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主题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探讨主题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ID:22162034

大小:56.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10-27

探讨主题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_第1页
探讨主题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_第2页
探讨主题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_第3页
探讨主题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_第4页
探讨主题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_第5页
资源描述:

《探讨主题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探讨主题: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探讨方式:1.六名同学分正反两组,就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展开讨论,并录制VCR2.由三名同学分别采访了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李洋老师,法学院的陈浩然老师,社会科学基础部的朱伟老师。3.由一名同学将同学们的观点和三位老师的观点进行概括总结,并制作成PPT任务分工:组长:10300730106陈咏秋反方组员:10300540011王璐琦正方11300120087郑蕴仪正方11307080045商思佳正方11307120182黄铖反方11307100037周而金反方11307120211王

2、姝录制VCR11300720142叶源强采访公共卫生学院的李洋老师11307110248娄瑛琦采访社会科学基础部朱伟老师11300270104闫杨杏子采访法学院陈浩然老师11307080024陈欢总结并制作PPT探讨结论:1.我们应该用乐观的心态去看待安乐死。安乐死作为一种文明的生死观,它让人们正视死亡,维护了生命神圣和生命质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2.但我们必须明白,安乐死必须是在不伤害病人、家属,不会加剧医患关系的前提下,必须是在完整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监察制度下才可被允许的。安乐死是否应当合法化(由于PPT篇幅

3、有限,只展示了同学们的部分观点和采访的部分记录,以下为全部原文:)正方:安乐死应当合法化商思佳:我同意安乐死合法化的观点。安乐死的含义: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意为无痛苦的死或安详的死。而在今天国外的临床实践中,安乐死则是在一定条件下实行的,总体上包括5个条件:1.必须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2.必须是“处于垂危濒死状态”3.必须是为了解脱病人在精神和躯体上的极端痛苦4.必须有病人的遗嘱或口头表达以及家属的要求5.必须用人为方式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从而终止生命。我们对安乐死在中国

4、合法化的支持,同样是建立在这些必备条件的基础上的。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原因:其一,据我所知,那些身患绝症、可能随时死亡、每天接受放疗和化疗的人,他们的身心都处于极其痛苦的状态,对于他们而言,尽管仍对生活和生命充满渴望,但是却也对死亡充满无奈和恐惧。当医学上无法挽回他们的死亡的命运而他们又不得不遭受病痛的折磨时,他们有权利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以及结束生命的方式,让自己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安详、无痛的死去。这实质上是出于对病患的一种人性关怀,是设身处地的一种考虑。我们可以换位思考,当我们什么都不能做躺在病床上等待死亡时,拿

5、什么去谈什么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呢?恐怕剩下的就只有身体上的折磨,还有心灵上的挣扎。对于认为“医学正在进步,实行安乐死是对生命轻易放弃和不负责任”的观点,本身就没有从患者本身出发。我们并不否认医学正在进步,但是至少在较短时间内还无法攻克癌症等不治之症的难关也无法消除病患与日俱增的痛苦,安乐死则可以在病人无法承受时提供一种解脱痛苦的方式。另外,我们不能从生命的长短和是否存在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其二,当我们明知道已经无力回天时,实际上对病人在医疗上付出的费用也会给家庭和亲人造成一定的负担。尽管我们不能因此就对重症患者不闻

6、不问,但是当病患本身已经提出要求安乐死已解决自身的痛苦时,在今天医疗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的确可以为其他更有希望治愈的患者提供更多生存的机会,也可以为自己的家庭减轻负担和压力。也许在病人离开人世时家人是痛苦的,但是看着病人痛苦的死去却也只能增加亲人的痛。从这些意义上,安乐死并非不负责任。巴金、邓颖超、王选等有识之士也都赞同安乐死的做法。其三,如果将安乐死合法化进行立法保护,也许会出现社会上担忧的借用安乐死犯罪的状况,但是这毕竟只是少数状况,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比如严格限制安乐死药物的流入社会;规范实行安

7、乐死的程序,在病患、家属和医院之间协调一致后再确定是否实行;经过法定部门的监督公证等。环环相扣,就可以将不法行为最大化的避免。此外,正如之前提到过的,首要前提是病人是患有不治之症且病人主动要求,这样也可防止滥用。考虑到实行安乐死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利大于弊,我们坚定地支持实行安乐死合法化。也许未来实行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瓶颈,但是就像对于汽车,我们不能说因为汽车会污染环境,就把汽车从社会中淘汰、排斥汽车,因为汽车在带来种种问题时,更多的是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便利。而安乐死,在规范使用时,带来更多的是慰藉,带走的是浮躁

8、与苦痛。王璐琦:我认为安乐死应当合法化。在20世纪30年代已经有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安乐死的地位。2001年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安乐死的实质是生命终结的处置行为,我赞同其合法性的理由有以下两点。1.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的本质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安乐死不具备这一点。其次,由于我国未明确规定安乐死,因此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构成刑事违法性。2.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