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新华区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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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华区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石家庄市教育局行政执法的规范性与透明度,保障和监督教育行政机关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教育局行政执法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石家庄市教育局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和方式,公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条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石教

2、函〔2017〕74号)要求,在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两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四条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第二章公示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五条教育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公示新华区教育局具体职责及内设执法处室的名称、职责分工、管辖范围和执法区域等;(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教育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执法权限。公示新华区教育局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四)执法程序。公示教育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

3、程图、服务指南,并予以公示;(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新华区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等内容;(六)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七)监督举报。公开新华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第六条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按照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

4、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第三节事后公开内容第七条教育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二)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第八条教育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第三章公示载体第九条区教育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以区教育局网站为主要公示载体,包括:(一)网络平台。新华区教育局网站主要公示各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新华区教育

5、局网站按规定建立与新华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教育行政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二)开发新媒体。采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公示教育行政执法相关内容;(三)传统媒体。利用报刊、广播等主流媒体,公示教育行政执法相关内容;第四章公示程序第一节事前公开程序第十条新华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具体公示,程序如下:(一)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按照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等,全面、准确梳理区教育局《行

6、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公开;(二)职成教法制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全面、准确梳理区教育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公示;(三)机关科室负责编制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四)职成教法制科负责公示区级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实现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

7、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五)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程序及时更新教育行政执法相关公示内容。第二节事后公开程序第十一条教育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程序包括:(一)公开时限。(1)各类教育行政执法决定(结果),由承办科室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2)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151

8、号)的要求,对抽查结果正常的监管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3)承办处室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管理对象,区分情况依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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