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ID:22160354

大小:255.50 KB

页数:81页

时间:2018-10-27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_第1页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_第2页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_第3页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_第4页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_第5页
资源描述: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教育培训教材2018月5月81目录第一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概述4第一节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4一、效力层级4二、特殊处理原则5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6一、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划分6二、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相关性划分7第二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2第一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职责、权利及义务12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定义、条件、选聘和使用12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13第二节评审纪律及回避情形15一、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15二、评审专家的回避规定16

2、第三节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及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17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17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18三、《政府采购非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20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21第三章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23第一节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概述23一、关于评审专家选聘。23二、关于评审专家解聘。23第二节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使用24一、随机抽取流程24二、专家出席情况管理25三、专家请假途径25四、特殊情况处理25五、评审专家补抽2

3、6第三节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当事人互评机制26第四节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27第四章政府采购评审实务29第一节评审工作基本程序29一、评审准备工作29二、评审基本流程30三、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应履行的义务32第二节各类政府采购方式的评审程序32一、评审方法概述32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项目的评审3381三、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评审38四、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评审40五、询价项目的评审43第三节商务评审、技术评审基本要求44一、商务评审的基本要求44二、技术评审的基本要求46第四节评审工作需

4、要注意的问题48一、评审专家缺席等特殊情况48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8三、供应商数量的计算49四、关联供应商限制和利益冲突限制50五、联合体投标50六、如何认定围标串标51第五节核对评标结果、复核和重新评审52一、核对评标结果52二、复核52三、重新评审53四、协助处理相关问题53五、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54第六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评审规定55附录1:政府采购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57附录2: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59指导案例1号:XX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投诉案59指导案例2号:XX信息服务云

5、平台采购项目投诉案60指导案例3号:XX注册与备案管理系统项目投诉案63指导案例4号:XX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举报案66指导案例5号:XX网络建设工程项目投诉案69指导案例6号:XX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举报案71指导案例7号:XX无线网络系统扩容采购项目举报案73指导案例8号:XX系统通用硬件采购项目投诉案74指导案例9号:XX仓库资格招标项目投诉案76指导案例10号:XX体系采购项目投诉案7981第一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概述第一节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一、效力层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

6、下简称《立法法》)相关规定,法的效力层级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则:1.纵向效力层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法》明确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地位,其次是法律,其后依次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法》第89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层级高于当地政府制定的规章。因

7、此,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政府采购法》是基本法律,其他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同《政府采购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政府采购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其效力层级高于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于2015年3月1日施行后,此前制定和施行的有关政府采购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中与其相抵触的规定应当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准。如该条例第34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

8、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规定,与此前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存在冲突,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18号令作出了修改,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规定的评标方法就只有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取消了性价比法。2.横向效力层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81《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