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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拒付孕期和产期工资违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拒付孕期和产期工资违法 [案情简介] 申诉方:颜某某,女,某实业公司工人,申诉方代理人:崔某,某某市总工会副主席 被诉方: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某,男,公司经理 颜某某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诉实业公司在其生育期间,哺乳期间不按国家规定发放工资。请予裁决。 颜某某是某实业公司职工。1993年10月颜某某生小孩子时,用去的难产医药费1682元,以及产假期间
2、的工资、奖金、一年哺乳假期内按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和独生子女每月享受的保健费,均被公司经理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 市总工会、劳动局得知颜某某的情况,多次派人去与颜某某所在单位协商,阐明国家有关规定,并书面建议落实颜某某的合法待遇,但一直未能解决,颜的家庭生活因此发生困难。最后,颜某某同意,市总工会副主席崔某或一名工会干部代为代理人为颜申请劳动仲裁。[处理结果] 1994年12月,市劳动仲裁庭裁定,实业发展公司女工颜某某所申诉的要求合理合法,其所在公司应补偿颜某某应得的26721.5元。至此市总工会依据《工会法》和《妇女权益保
3、障法》代理的这起劳动争议申诉案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工会作为职工代理人为职工讨回公道,是法律赋予工会的神圣职责。《工会法》第1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正。工会在与企业行政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毅然挺身而出做职工诉讼代理人,依靠法律程序,取得了公正解决,这是工会维护职工合
4、法权益好范例。 如何辨认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 [案情简介] 申诉人王某等7人向仲裁委员会诉称:他们于1996年8月16日受雇于私人包工头吴某、黄某,负责深圳某公司一电梯土建工程。9月7日王某在施工中受伤,吴、黄即送其入院治疗,工程因此停工,7名工人全部被解雇。10月11日吴、黄不辞而别,下落不明,王某等7人为追回尚未结算的4578元工资,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诉。经仲裁委员会查明,深圳某公司于1996年7月将工程发包给南海某厂服务部,该服务部又口头将此工程部分转包给私人包工头吴、黄二人。吴、黄二人接包后未办任何用工手续便雇用了王某等
5、7名工人进行施工。事故发生后,南海某厂服务部负责人甘某曾与吴、黄以及王某协商一致,由甘某与吴、黄平均分担王某的医疗费及回乡护理费。10月10日甘某支付了5600元给王某,工伤纠纷因此平息。仲裁委员会立案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调解成功,由南海某厂服务部支付7名工人的工资。 [案例评析]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①此案是劳动争议还是民事争议? 首先应当明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6、。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有隶属性,职工由用人单位或用人者管理,职工应当服从管理;用人单位或用人者负责组织生产,职工应约定参加生产和工作。而劳务关系双方之间没有隶属性,一般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往,谁也不管理谁,只是按劳务合同完成劳务,支付报酬;一般情况下是由承包劳务的一方负责组织生产,需要招用劳动者时,由承包劳务一方负责招用劳动者。当然,劳务关系的形式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里只是就其主要特点与劳动关系作一比较。就本案而言,深圳某公司与南海市某厂服务部之间是一种劳务承包关系,南海某厂服务部与吴某、黄某之间也是劳务承包关系,而吴、黄
7、与王某等7人之间则是劳动关系。虽然吴、黄也是自然人,但他们是处于用人者的地位,相当于个体工商业主的情况,因此他们与王某等人之间应认定为是劳动关系。由此可以断定,此案是劳动争议而不是民事争议。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受理此案? 在实际工作中,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是完全正确的。首先,吴、黄二人与王某等人之间的纠纷是劳动争议,而且是追索工资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其次,虽然吴、黄二人没按有关规定招用工人,属于非法招工,甚至用人主体可能不合法,但王某等7人并不了解这些情况,而王某等人作为劳动主体是合法的,对这种情况法院
8、往往按劳动争议看待,不予直接受理,如果仲裁委员会也推出去,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十分不利。总体来看,此案仲裁委员会受理有道理,不受理也有一定道理,但比较而言,还是应当受理。 ③此案受理后应如何处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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