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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广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区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3)审查和受理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2、4)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5)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6)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区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7)负责本院的法医工作。(8)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
3、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1)负责本院的党群工作。(12)完成上级法院和区委、区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13)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规格经费保障形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副处级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1、收入说明2018年预算收入309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95.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
4、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2、支出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309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6.0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467.30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908.74万元;项目支出719.51万元,包括本级支出719.51万元,主要为聘用法警书记员经费、退还冷建民缓刑保证金、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比上年增减情况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3095.55
5、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50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5.96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01.58万元,主要为项目安排中的法警书记员工资、保险提标,增加退还当事人缓刑保证金。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8年预算安排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62.16万元,其中办公经费4.80万元,其他业务费757.3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审判大楼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2018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9.10
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9.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为39.1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7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39.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部门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五、绩效预算信息总体绩效目标:(一)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二)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三)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7、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通过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职责分类绩效目标:(一)案件审判管理和执行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我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促进审判质效、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为
8、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办案质量。(二)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被侵权人合法利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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