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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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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阳县南雁荡山绿道网工程(笠湖至溪边南段)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平阳县南雁荡山绿道网工程(笠湖至溪边南段)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招标人: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18年07月平阳县南雁荡山绿道网工程(笠湖至溪边南段)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目概况10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01.3招标规模、范围、经济指标、工期、质量要求101.4投标人资格要求101.5投标费用101.6保
2、密101.7语言文字111.8计量单位111.9踏勘现场111.10投标预备会112.招标文件112.1招标文件的组成112.2招标文件的质疑与答疑11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23.投标文件123.1投标文件的组成123.2投标报价123.3投标有效期133.4投标担保133.5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及格式(具体按第七章的要求编制)143.6备选投标方案143.7投标文件的编制144.投标14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4.2投标文件的递交15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5.开标155.1开标时间和地点
3、155.2开标程序156.评标166.1评标委员会166.2评标原则166.3评标177.合同授予177.1中标人的确定177.2中标通知177.3履约担保177.4签订合同1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平阳县南雁荡山绿道网工程(笠湖至溪边南段)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8.1重新招标188.2不再招标189.纪律和监督18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8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8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8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89.5投诉1810、其他内容1810.1招标代理服务
4、费:1810.2知识产权1910.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0第二部分通用条款22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2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42第五章工程概况及设计要求4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1第七章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及格式58第一章平阳县南雁荡山绿道网工程(笠湖至溪边南段)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平阳县南雁荡山绿道网工程(笠湖至溪边南段)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阳县南雁荡山绿道网工程已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_以平发改投资[2017]144号批
5、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2.1工程地点:南雁镇位于温州平阳县,南雁镇地处中国东南沿海浙江省平阳县西南部,鳌江上游,东邻水头镇,南连闹村乡和青街畲族乡,西接顺溪镇,北与山门镇毗连。距平阳县城昆阳镇32.5公里,温州市区87公里,本工程建设投资估算809.08万元。2.2建设规模:本次平阳县南雁镇笠溪绿道景观工程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建设内
6、容包括:绿道线长约2公里,景观面积约2.6万平方米。2.3招标内容、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平阳县南雁镇笠溪绿道景观工程建设,绿道全长约两公里,其中包括绿道(宽3米)设计、玻璃栈道(宽2米)设计、林间架空栈道(宽3米)及休闲平台;完整的导视系统、景观公园与绿道沿线绿化;完整的照明系统及小品城市家具等。工作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范围以招标文件及项目实施中的实际需求为准。玻璃栈道设计要求:在青云寺悬崖边处,沿着悬崖外部溪摊架空至溪南堤坝,玻璃
7、栈道至少110米,宽2米,水平面上垂直高度达5米以上,此玻璃栈道地面的玻璃均采用“单12毫米双层夹胶特种玻璃”,总厚度需在30毫米。2.4计划工期:本项目设计在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20日历天内完成。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和(2):(1)设计企业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2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
8、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设计项目负责人: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38平阳县南雁荡山绿道网工程(笠湖至溪边南段)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3.3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均不得有在建工程,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员,且不得相互兼任。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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