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ID:22156912

大小:105.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27

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_第1页
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_第2页
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_第3页
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_第4页
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_第5页
资源描述:

《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序号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审批形式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是否收费法定时限承诺时限行政许可事项10项,非行政许可事项0项1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和律师执业许可(1)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许可《律师法》(2008年6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

2、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律师107否(2)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许可《律师法》(2008年6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律师事务所107否(3)律师执业许可许可《律师法》(2008年6月1日施行)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具备条件的公民107否82外国律师事务所驻鲁代表机构设立及其派驻代表执业初审(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鲁代表机构设立初审初审《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条例》

3、(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38号)第六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许可。第八条,外国律师所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省略)。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连同文件材料报送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外国律师事务所3个月60否(2)外国律师事务所驻鲁代表机构代表执业初审初审《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条例》(2001年12月,

4、国务院令第338号)第六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许可。第八条,外国律师所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省略)。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连同文件材料报送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外国律师3个月60否83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鲁代表机构设立及其派驻代表执业许可(1)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鲁代表机构设立许可许可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

5、表机构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38号)第三十四条,中国的单独关税区的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11月,司法部令第84号修正)第六条,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应当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许可。第八条,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提交报送材料。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3

6、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连同文件材料报送司法部审核。3、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决定(国发〔2014〕27号)“将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鲁代表机构设立许可审批权限由司法部下放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港澳台律师事务所3个月60否(2)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鲁代表机构代表执业许可许可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38号)第三十四条,中国的单独关税区的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

7、法》(2003年11月,司法部令第84号修正)第六条,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应当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许可。第八条,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提交报送材料。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连同文件材料报送司法部审核。3、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决定(国发〔2014〕27号)“将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鲁代表机构代表执业许可审批权限由司法部下放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港澳台律师3个月60否8

8、4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以及台湾居民在鲁从事律师职业核准(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鲁从事律师职业核准核准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0项。2、《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9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