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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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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宁阳县人民法院磁窑人民法庭科技法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政府采购需求报告编制单位:宁阳县人民法院(盖章)编制时间:2016年4月25日6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目录第一章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21.项目概况22.供应商资格要求3第二章商务要求31.付款方式32.供货(安装)期限33.售后服务要求4第三章评审方法4第四章技术标准及要求41.采购标的清单及参数:46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宁阳县人民法院磁窑人民法庭科技法庭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需求根据SDTANY2016-0059-00采购计划要求,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就宁阳县人民法院
2、磁窑人民法庭科技法庭设备采购及安装实施政府采购,现提出以下采购需求:第一章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宁阳县人民法院磁窑人民法庭科技法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2采购人:宁阳县人民法院项目负责人:李常树联系电话:0538-56210021.3项目概述:主要内容:宁阳县人民法院磁窑人民法庭科技法庭设备采购及安装1.4项目准备:1.4.1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资金性质为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100%,已落实到位。1.4.2投资评审情况本项目已经过投资评审,预算控制价43.4万元。1.5功能描述:通过对本项目的实施,达到改善法庭环境的作用。1.6拟采用
3、的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1.7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2.供应商资格要求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6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2.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与承揽本项目相适应的能力和施工技术条件;2.3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2.4须提供所投产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科技法庭对接测试(与其他系统对接无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2.5科技法庭系统应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科技法庭系统与“审判管理系统”数据共享的要求;全面支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直播点播系统”2.6须
4、提供山东法院科技法庭系统建设准入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供货方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方和供货方联合验收合格并对接测试成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2.供货(安装)期限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3.质量要求.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4.售后服务要求:4.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
5、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4.2成交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4小时作出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6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4.3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5.质保期:质保期1年。第三章评审方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3.1评审过程3.1.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3.1.1.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
6、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3.1.1.2采购标的核心设备(功能上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认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且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如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以提供服务更优者为有效投标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个投标人参加竞争,可作为不同的投标人计算。3.1.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
7、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3.1.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3.1.3.1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报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样品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3.1.3.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3.1.3.3谈判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
8、,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6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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