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外资企业章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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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外资企业章程须知一、企业章程可由股东参照本参考格式制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资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宗旨、经营范围;(三)股东的名称(姓名)、注册国家或地区(国籍)、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四)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五)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六)法定代表人;(七)劳动管理、财务、会计、审

2、计制度的原则和制度;(八)经营期限、解散和清算;(九)章程的修改程序;(十)章程签订的时间、地点。(注:股东会(或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经营范围条款中应当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四、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变更登记或备案涉及章程修改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五、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附:《外资企业章程》参考格式北京市商务局BEIJINGMUNICIPALBU

3、REAUOFCOMMERCE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9(2014年第一版)(企业名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公司决定在中国北京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条公司名称:。法定地址:。第三条股东名称(姓名):。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注:股东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第四条

4、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9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宗旨:。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注:根据批准文件填写,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八条公司的生产规模:。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其中:货币万美元。实物万美元。知识产权万美元。第十条投资

5、者出资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认缴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合计   (注:投资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填写上述表格,以文字叙述方式约定认缴情况。)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9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单一股东的,股东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并行使权力机构的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

6、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9定期会议按(注

7、: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注: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议事规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制订)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注: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签署协议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

8、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股东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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