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刑事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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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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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摘要】刑事和解制度目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借鉴西方诉辩制度的基础上创造过来的。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则是吸收、借鉴诉辩交易制度的基础上,考虑我国的刑罚权威主义,把被害人纳入“交易协商”的主体,通过被告人的积极认罪以及实施有效的刑事赔偿,从而获取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继而在法律框架内,获取检方的减轻量刑建议。【关键词】刑事和解;诉辩交易;刑事执行一、刑事和解的概念刑事和解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刚刚起步,基本上处于一个摸索总结阶段,在理论上,尚未有一个较为完整的、为大家一致认同概念界定。目前较为主

2、流的概念界定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了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X口”二、刑事和解制度的渊源刑事和解制度溯源于美国的诉辩交易制度,辩诉交易(pleabargain),又称辩诉协议(guiltypleas),特另1J是从第二个英文表达上面guiltypleas,直接翻译就是有罪协议。这事实上最能反映辩诉交易的本质。辩诉交易不是豁免了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罪行,而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检方由于证据等方面的弱势,对被告最终能否为

3、法院所认定罪行不确定,而又实在无法投入更多的力量实现对被告人的追责,不得已与被告方达成协议,通过双方让步,实现案件的终结。显而易见,辩诉交易是检方牺牲一定程度上的实体正义,即放弃了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最佳结果,而通过认罪协议,实现了对被告人的有限惩罚,即相对正义的获取。三、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和诉辩交易比较成熟的立法和司法机制向比,还存在许多不足。(一)刑事和解制度的主体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基本上是四方主体,其主要是被告人、被害人、检察院、法院。这与诉辩交易有着明显的不同,诉辩交易的主体

4、只限于检察院和法院,在这个程序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这两方,至于被害人的建议,检方可以不予考虑。且由于美国法院的定罪量刑,主要依据检方指控的罪名,因此,法院未参与辩诉交易的过程。刑事和解参与人应当包括以下人员:(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2)加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3)加害人就读学校的教师或工作单位的代表,或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代表;(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5)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派出的监督员;(6)经被害人及加害人双方同意参加和解的其他人员。(二)刑事和解的内

5、容刑事和解的内容,在法律上的规定则是比较模糊的。实践中的刑事和解的实现,主要体现在判决书中得以体现。就是被告人积极的赔偿,获取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法院予从轻、减轻处罚。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在刑事和解程序上处于主导、支配地位,被害人一方则享有较大的选择权,被告人一方则处于争取谅解和从轻、减轻处罚的角色。我国的刑事和解则显得比较狭窄,一方面刑事在实践中一般只适用轻微的刑事案件中,严重的刑事案件,一般不适用。另一方面,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协商结果,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必须经过检方和法院方面的认可,尤其是法院方面通过判决的方式认可,才产生

6、法律效果。(三)刑事和解的程序我国尚未有对刑事和解制度予以严格的程序立法。基本上,是被害人和被告人达成相关协商后,由检方认可并提交法院裁判的。学界一般认为,在这一过程中,检方的作用比较大一些。事实上,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和解,一般是由检方积极推动实现的,否则,检方的追诉权以及法院的判决权不予认可,刑事和解也只是量刑的酌定情节,并不会导致减轻量刑的的法律结果。(1)刑事和解的提起法官、检察官、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在案件的起诉和审判阶段建议将案件提交刑事和解。在起诉阶段提起的刑事和解,可以作为检察机关不起诉的转处措施,即如

7、果刑事和解能够在被害人与犯罪人达成协议并能够履行的话,公诉机关就不再对案件进行起诉。若虽然达成协议但被告人未能履行,公诉机关则应当将和解协议随案件一起移交法院处理。在法院审理阶段,法庭在接受犯罪人的正式认罪之后可以将案件提交刑事和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人愿意参加和解且达成协议的话,就把和解作为一种缓刑的条件,或者作为从宽量刑的情节。值得说明的是,刑事和解不能在侦查阶段进行。主要是因为,(1)刑事和解必须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侦查机关的职责就是侦破案件,查清事实和搜集证据,判定加害人是否构成犯罪并非其基本职权,法律也没有赋予侦查

8、机关调解的权利。(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侦破阶段介入案件的和解,尚需要法律的明文规定和授权。(3)中国目前对刑事侦查监督的力度有限,如果让侦查机关进行调解,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放纵罪犯,危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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