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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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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线路及其设备防护巡视、检查、维护的项目、周期和质量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也适用于用户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标准SD292-
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79年颁发《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公安部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79年颁发《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3术语 配电线路:分配电能给用户使用的电力线路,包括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两种。 高压配电线路:电压等级为1千伏及以上至10千伏(包括10千伏)的配电线路。 低压配电线路:电压等级为1千伏以下的配电线路。 配电设备:联结在高压配电线路上,为实现电能分配以
3、及控制、保护配电线路的各种电力电器设备,例如:配电变压器、熔断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电容器、避雷器等等。 4防护 4.1为了确保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安全运行,应设保护区。 4.1.1架空配电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边线延伸的距离为5米。 4.1.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4.2下列情况之一者,架空配电线路保护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应满足风偏安全距离和垂直交跨安全距离。 4.2.1在厂矿、城镇等人口
4、密集地区,架空配电线路保护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较小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较大计算弧垂及较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1.5米)之和。 4.2.2树木自然高度不超过2米,或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交叉距离(详见表5-7)。 4.2.3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防护林带地区。 4.2.4线路通过果林、经济林(桑园)、城市灌木林地区及街道行道树。 4.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牌,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4.4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电缆标志桩,并
5、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4.5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程”的要求。 4.6运行人员对可能威胁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和行为,应予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当线路及设备遭受人为外力损坏和事故,应配合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当事者进行赔偿和罚款,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或盗窃电力线路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配电线路的运行 5.1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是为了掌握线路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
6、安全运行的隐患,并为线路检修提供内容。 5.2线路巡视与检查,可分为以下几种: 5.2.1定期巡视:即为日巡,其目的在于经常掌握各部件运行状况及沿线状况,核对基础资料,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5.2.2特殊巡视:是在气候剧烈变化(如雷击、大风、暴雨、大雾、大雪、导线复冰等)自然灾害发生的前后,春季树木旺长,鸟害频发期,以及线路过负荷,线路通道障碍等特殊情况时,对全线,支线或某些部件进行巡视,以发现线路异常现象,及部件的损坏程度。 5.2.3夜间巡视:在线路高峰负荷或天气异常(阴雾天)时进行,是为了检查导线连接器有
7、关发热打火现象,绝缘表面污秽有无放电,闪络现象等。 5.2.4故障巡视:是为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接地,跳闸的原因,找出故障点并查明故障情况。 5.2.5登杆检查:是为了弥补地面巡视的不足,或线路故障开关,重合失败经特巡而找不出原因,而对杆塔上部件的巡查。 5.2.6监察性巡视:是市局、供电所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参加的巡视,以了解线路及设备运行检修情况,并检查、指导运行岗位工的工作。 5.3线路巡视、周期: 5.3.1架空线路巡视周期按表5-1规定执行。 表5-1 配电线路(设备)巡视分类与周期 序号
8、 巡视性质 配电线路(设备) 周 期 说 明 1 定期巡视 (10kV及以下)城镇线路设备 (10kV及以下)农村线、专线设备 每两月一次 每两月一次 — 2 特殊巡视 所有线路设备 不 定 按需要定 3 夜间巡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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