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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申诉状大全行政申诉状行政申诉状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年月0()__字第__号,提出申诉。请求事项:(根据具体案情,可请求人民法院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变更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事实与理由:(从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此致人民法院附:原审_书抄件一份申诉人:_年月_日行政申诉状申诉人:罗XX,男,XX岁,X族,XX县人,医务工作者,住XX县XX街XX号。申诉人:陈XX,女,XX岁,X族,XX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XX之妻。申诉人因不服XX县人民法院(XX)盐法行诉字第XX行政判决和X
2、X市中级人民法院(XX)绵法行上字第XX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XX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屋现为XX县XX街XX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XX之父罗云藻于19XX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281.76平方米。罗云藻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19XX年,申诉人罗XX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XX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
3、)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XX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XX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XX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XX年XX县人民政府以(XX)XX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72.9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街干部群众证明,县政府认为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实行
4、经租,最后没收该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XX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XX)城XX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故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不得己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上诉后,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5、。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XX年X月X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根据宪法和党的十三大的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私房改造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诉讼法当然不可能单独列出,所以该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才单
6、列了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你院在(XX)绵行上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中作为驳回上诉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想来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XX年X月XX日发布的法(研)发(XX)XX号文件《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一一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申诉人认为,依据这一规定来确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错误的
7、。第一,该《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问题的一些处理方法,并不是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只是一个政府部门,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该部下发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释更不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该《通知》发布于19XX年X月XX日,《行政诉讼法》生效于19乂年乂月乂日,该《通知》显然不能用来限制或解释《行政诉讼法》。再者,本案是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决定的,己经剥夺了当事人提出复议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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