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需求问题对策影响因素论文(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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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需求问题对策影响因素论文(共4篇)第1篇: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中适用问题研究一、损失补偿原则概述(1)损失补偿原则概念。理论界关于损失补偿原则的界定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保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以补偿实际损失。”这种观点强调的是“补偿实际损失”,重点是补偿。该观点定义实际、简洁、直接。另一种观点不仅强调损失补偿原则的经济补偿性,而且还强调禁止不当得利。第二种观点与前一观点相比还能进一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在我国《保险法》中损害补偿原则具体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所受的损失在承保

2、的范围内,被保险人有权按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获得相应的经济方面的补偿。同时,被保险人不能在保险理赔中获取超出损失的补偿,不能通过保险理赔使自己的财产得以增加。(2)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范围。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范围有三个方面,一是“实际损失”,它是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标的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带给被保险人实际的经济损失。这种经济损失与保险标的原有的实际价值有一定的联系,是影响保险补偿额度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并不是相等的。损失补偿通常将折旧后的价值作为衡量补偿大小的标准。二是“合理费用”,主要有施救、收集

3、证据、勘验现场等所支出的费用。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被保险人以防止或着减少其保险标的损失的目的,从而支付合理的、必要的费用,这些费用由保险人来承担。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费用不含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总额。三是“其他费用”,是指在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在检验、估价与出售受损标的物时产生的相关损失勘察费用。二、损失补偿原则适用范围的相关争议(1)损失补偿原则仅在财产保险中适用。我国在立法上采用了此观点,在财产保险中,对于保险金的给付一律使用“赔偿”两字,

4、而在人身保险中,关于保险金的给付一律使用“给付保险金”一词。同时我国《保险法》认为人的身体和生命具有无价性,金钱无法衡量,因此不能确定出具体的保险价值,而人身保险不存在代位求偿以及重复保险的问题,因此不能确定人身损害的价值,不能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以此可以得出结论,“赔偿”与“给付”两词的使用决定了人身保险具有的是给付性,财产保险则是补偿性,进而说明损失补偿原则禁适用于财产保险。(2)损失补偿原则适用于一切保险合同。这一观点认为:损失补偿原则不仅仅在财产保险合同中适用,也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适用,它适

5、用于一切保险合同。虽然生命具有无价性,但是其遭受的损失是可以在经济上予以补偿的。这种损失也就是补偿的对象是因为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失,而不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人身保险合同中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可避免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和投机行为。(3)损失补偿原则还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部分险种。该观点认为,损失补偿原则适用于财产保险,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已无争议。但是在人身保险中,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看待。例如医疗费用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由于疾病、伤害的治疗所产生的花费。它的部分

6、费用具有补偿性而且是可以计算的,因此应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笔者也赞成这一观点,人身保险中的第三保险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不仅可以禁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使保险金得到更大价值的发挥,而且利于整个保险市场的运行。三、对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中适用的建议与完善1.立法上的完善(1)建议立法机关完善保险合同的分类。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按照保险标的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其局限性也日益凸显,特别是在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方面。英国保险法将保险合同划分为两部分,分别是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其中非人寿保险

7、是按实际的损失和合同约定进行补偿。这样的分类可以使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具有补偿性,可以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可以借鉴国外立法。(2)地方性规范对损失补偿原则适用的补充。在地方上的法律实践中,因为没有人身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明确的立法规定,大多法院还是依照现行法进行判决。对人身保险下的险种没有进行具体适用的区分,使得被保险人在获得第三人的赔偿下还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或投保多份保险多次受偿。这样就会使被保险人不当得利,甚至会成为牟利的工具,给保险行业造成混乱,从而产生更加不利的影响。因此,地

8、方上的人大、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使人身保险在司法和实务领域有法可依。2.司法上的完善对于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及派生的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的适用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做出相关案例给其他法院提供参考依据,这样不仅可以改善此类案件判决不一的现状,从而增强司法的威严,同时又可以完善立法。对于司法审判中存在较大政绩的案件,最高法院可以出具司法解释,这样各地方法院在做出裁判时就不会出现原则方面的矛盾。3.保险实务上的完善对于人身保险是否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来加以完善。通过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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