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工信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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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海市工信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申请人1-1、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能审查审批到市政务中心工信委窗口申请受 理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查节能与循环经济科审查会同相关科室或专家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8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决  定  委领导依法审批是否同意(2个工作日)依法公开送达通知申请人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工信委窗口、节能与循环经济科服务电

2、话:3217311(政务窗口) 2025077(节能与循环经济科)监督电话:2034432(监察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二、行政处罚2-1、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行为的处罚举报投诉日常巡查上级交办或下级上报审查核实立案不予立案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公开承办机构(委托):市工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节能

3、监察中心)服务电话:2033022监督电话:2034432(市工信委监察室)承诺期限: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2-2、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举报投诉上级交办或下级上报日常巡查审查核实立案不予立案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公开承办机构(委托):市工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节能监察中心)服务电话:2033022监督电话:2034432(市工信委监察室)承诺期限: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2-3

4、、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相关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举报投诉上级交办或下级上报日常巡查审查核实立案不予立案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公开承办机构(委托):市工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节能监察中心)服务电话:2033022监督电话:2034432(市工信委监察室)承诺期限: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2-4、对重点用能单位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举报投诉上级交办或下级

5、上报日常巡查审查核实立案不予立案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公开承办机构(委托):市工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节能监察中心)服务电话:2033022监督电话:2034432(市工信委监察室)承诺期限: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2-5、袋装水泥生产企业、使用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处罚上级交办或下级上报举报投诉日常巡查审查核实立案不予立案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对案件事实和适

6、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公开承办机构(委托):市工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节能监察中心)服务电话:2033022监督电话:2034432(市工信委监察室)承诺期限: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2-6、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处罚举报投诉上级交办或下级上报日常巡查审查核实立案不予立案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

7、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公开承办机构(委托):市工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节能监察中心)服务电话:2033022监督电话:2034432(市工信委监察室)承诺期限: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2-7、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外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未达规定比例的处罚举报投诉上级交办或下级上报日常巡查审查核实立案不予立案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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