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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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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税犯罪案件调查报告一、深圳市某区涉税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涉税犯罪,即刑法规定的危害税收征管罪①。2006年至2011年5月,深圳市某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涉税犯罪案件共110件126人,批准逮捕114人,不(予)批准逮捕12人。通过分析上述案件,可以总结出该区涉税犯罪案件主要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一)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2006年,该区受理涉税犯罪案件是6件7人,而在2010年受理该类案件则为41件45人,且从历年数据分析,涉税犯罪案件数量总体上呈现上升的趋势。 (二)涉嫌罪名集中
2、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12种涉税犯罪,但根据2006年至2011年5月该区所受理的110件提请逮捕涉税犯罪案件来看,涉及的罪名有7个,分别是偷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其中又以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偷税罪的案件较为集中,分别有83件和20件,分别占涉税犯罪案件总量的75%和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为3件,占涉税犯罪案件总量的3%。逃税案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非法出售发票案件、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各有1
3、件,各占涉税犯罪案件总量的1%。 (三)涉税犯罪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广泛性 发案单位类型多样,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乃至个体企业。犯罪主体更广泛,既有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也有个体户、无业人员,甚至有一批专门从事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非法制售普通发票的犯罪分子。 (四)涉税犯罪趋向智能化 近几年来,涉税犯罪从普通的偷税漏税发展到虚开增值税发票、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从甲地开票,到乙地受票抵扣税款,此外利用X络贸易偷逃税款已成为一个新动向。涉税犯罪嫌疑人
4、大多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税收工作的薄弱环节,犯罪手段多样、隐蔽性强。 (五)普通假发票案件增长迅猛 2006年、2007年,该区受理假发票犯罪案件各一件,2008年受理该类犯罪案件6件,占全年涉税犯罪案件总量的35%,较去年增长了5件,涨幅为500%。2009年受理该类犯罪案件26件,占全年涉税犯罪案件总量的93%,较去年增长了20件,涨幅为300%。2010年受理该类犯罪案件40件,占全年涉税犯罪案件总量的98%,较去年增长了14件,涨幅为54%。 (六)公安机关在侦办部分假发票案件中存在诱惑侦
5、查 通过对上述普通假发票案件的分析,发现公安机关在多宗出售非法制造的假发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采取了诱惑侦查手段。在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辩称自己事先并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主观故意,后因有人向其联系购买非法制造的发票,才临时引发犯意。由于侦查单位未能围绕犯罪嫌疑人在诱惑侦查前是否已有犯意或有同类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如及时提取作广告用的卡片或有针对性地讯问嫌疑人是否事先购入假发票待售等,导致无法完全排除“犯意引诱”的情形,致使个别案件未予批准逮捕。 二、深圳市某区强化打击涉税犯罪案件的举措 (一)提升
6、办案人员专业素养,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针对涉税犯罪案件的专业性,该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2007年成立经济犯罪案件监督室,充分发挥该监督室的龙头作用,一方面指派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较强业务能力的检察官专司涉税犯罪案件的办理,有效整合办案力量;一方面加强对涉税案件这一新型犯罪的研究和业务培训力度,并且通过专人专案的方式不断提高对涉税犯罪案件的把握能力。 (二)善用提前介入机制,提高打击涉税犯罪成效 对涉税犯罪的重大、疑难案件,该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一直坚持适时介入,从成功检控的视角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
7、工作,帮助解决法律适用的难题,夯实证据基础,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如指派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干警全程介入重大、疑难案件,通过口头、书面等多种方式引导侦查,为涉税犯罪案件的顺利批捕奠定基础。 三、办理涉税犯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 涉税犯罪案件由于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交杂,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涉及专业领域,加之法律、司法解释和法规不尽完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普遍性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证据转换机制缺失 在涉税案件处理中,现行法律主要规定两种证据收集情形,即行政证据的收
8、集和刑事证据的收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收集程序要求、证据种类等方面,刑事证据均比行政证据要严格。如果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知识产权案件、追究相对人行政责任过程中发现相对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需要移交侦查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就应在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之间进行转换。主要表现以下方面: 1.关于不同类型证据的收集和固定。由于行政法规与刑事诉讼法的差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要求与刑事司法人员司法要求不一致、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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