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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1
《中国法制史导学——历史就是今天(张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导学——高分要诀主讲老师:张宁一、考试内容介绍二、题型及分值分布三、命题角度四、学习方法五、学习规划一、考试内容介绍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综合课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个小时,中国法制史部分约占40分。2.答题方式闭卷,笔试方式作答。一、考试内容介绍3.主要内容(1)古代部分,4章(2)清末部分,1章(3)革命根据地部分,1章二、题型及内容分布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分析题4.分析题14X1‘=144X2’=8’1X8’=8’1X10’=10’三、命题角度及真题示例1.单选题命题角度:直接考察基础知识真题示例:2016-30宋代文学家苏轼
2、曾感叹“三风十愆古所戒,不必骊山可亡国。”其中,“三风十愆”指的是官吏中盛行的“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不良行为。我国古代已有针对“三风十愆”处墨刑的惩罚性规定,作出该规定的朝代是()A、商朝B、西周C、秦朝D、唐朝三、命题角度及真题示例1.单选题命题角度:以案例的形式考察基础知识真题示例:2016-34汉成帝时,甲杀人,告之其养子乙,乙藏匿甲。问乙何论?A.坐杀人共犯B.坐窝藏C.上请D.不当坐三、命题角度及真题示例2.多选题命题角度:直接考察基础知识真题示例:2016-62清末礼教派与法理派围绕新式法典的制定产生了理论争执,所涉
3、及的主要问题有:A.“干名犯义”条的存废B.“无夫奸”和“亲属相奸”C.子孙违反教令是否为罪D.关于“存留养亲”是否应编入刑律三、命题角度及真题示例3.简答题命题角度:直接考察基础知识真题示例:2016-66北洋政府的立法活动的特点.答:立法活动的特点如下:第一,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第二,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第三,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第四,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三、命题角度及真题示例3.简答题命题角度:纵向考查历史发展脉络真题示例:2015-66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答:(1)《唐律疏议》采用1
4、2篇体例,以名例律为首篇。(2)《宋刑统》沿袭《唐律疏议》12篇体例,但是采用“刑律统类”的形式,在篇内分门。(3)元代地方政府自行汇编的《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对后世法典的编纂有直接影响。(4)《大明律》改变了唐宋律的传统体例,按六部官制分六律,仍以名例律冠于篇首,共7篇。(5)《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编纂方法,但采用律、例合编的体例。三、命题角度及真题示例4.分析题命题角度:以援引古文的方式考察基础知识真题示例:2016-69《宋史·刑法志三》:高宗绍兴二十九年(公元1159年),令杀人无证、尸不经验之狱,具案奏裁,委提刑审问。如有可疑及翻异,从本司差
5、官重勘。案成上本路,移他监司审定,具案闻奏。否则监司再遣官勘之,又不伏,复奏取旨。先是,有司建议:外路狱三经翻异,在千里内者移大理寺……本路累尝差官鞫勘犹称冤者,惟檄邻路,如尚翻异,则奏裁。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何种司法制度?该司法制度的含义是什么?(2)该制度是如何适用的?(3)实施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三、命题角度及真题示例4.分析题答:(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翻异别勘制的司法制度。翻异别勘制就是在发生犯人推翻原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案件须重新审理时,应将该案改由另一法官或者另一司法机关审理。
6、(2)对于杀人但无证可查的、尸体未经检验的案件,要具结奏请裁决,并委托提刑司审问,如有可疑及犯人推翻原口供的翻异案件,令提刑司派遣官员重新勘验,案件移送路一级司法机关具结后奏请裁决。否则路一级司法机关应当派遣官员再次勘验,犯人仍不服的,再次奏请裁决,但翻异次数不能过三。经三次翻异者,千里以内的移送大理寺审理。对于千里之外的路级案件的翻异,奏请裁决。(3)翻异别勘制是宋朝独有的制度,该制度对于防止冤假错案具有积极意义,该制度也有利于皇帝对各级司法审判权的控制和监督。四、学习方法1.利用零散时间,少食多餐式的学习2.在老师的指导下,按照科学的方法学习(1)表格记忆法(
7、2)纵向历史知识学习法四、学习方法四、学习方法古代法律编纂方式的变化汉[律令科比]─→唐[律令格式典]─→宋[刑统(律)敕令格式律]─→明[律诰(特别法)例典]─→清[律例典]六、学习规划(专业授课计划)第一阶段:4-6月,基础阶段第二阶段:7-8月,强化阶段,分析真题第三阶段:9-10月,串讲阶段,历史知识“纵向模块式讲解”第四阶段:11-12月,冲刺押题阶段,突破主观题,提供背诵版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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