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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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我国是一个多海岛的国家,海岛的资源丰富,但其自然状况复杂。由于它们的生态系统十分脆弱,自我恢复能力很低,其生态环境的破坏往往是无法逆转的,即使破坏后进行治理成本也会很高,所以我们必须从长期的经济效益出发,遵循“先保护,后开发”、“重点保护,适度开发”的原则,对海岛进行科学的规划、开发和利用。联合国海岛会议对海岛立法问题异常重视,强调保持海岛生态平衡和长期持续发展,必须有适当的法律制度。可见,要对海岛的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要将其上升到法律保护的层次,通过立法将其内化为法律选择的价值目标,具体化

2、为可执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这既有利于突出海岛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又符合国家和海岛居民的长远利益,实现对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然而,我国目前并无适用于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根据现在海岛已开发的状况来看,实践中所使用的法律渊源也比较混乱、笼统。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为之补充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律都是针对大陆上的污染特点而制定的,对于海岛这样特殊的独立生态系统而言,显然其针对性不强。对来自于陆源的污染、海水的污染、海洋自然灾害的破坏等方面没有规定,仅靠一部1982年的《海洋环境保

3、护法》也不能进行有效的补充。由于我国的海岛是依据各地行政区划进行治理,分别处于沿海各省内,有海岛省、市、县、乡等多级,地方性法规的水平不一,环境保护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并未普遍体现出来。我国的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处于地方政府部门的自发自治状态。所以,强调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地位,制定统一的法律或是行政规章是有意义的。国外许多国家对于海岛的开发与管理早已有了较多的立法和成功的实践经验,建立的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也有一定的先进性。例如,澳大利亚大堡礁、英国的劳德哈伍岛等。国外对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多体现在海岛的综合立

4、法中:在单行立法模式中既有统一的海岛立法,如日本的《孤岛振兴法》;又有专门针对一个海岛的立法,如澳大利亚的《劳德哈伍岛法》;还有针对某一海岛的某一特殊环境要素专门颁布的保护政策或法规,如印度尼西亚爪哇岛对红树林海岸的利用保护规定。在分散立法模式中,国外多采用有关海岸带的法律来管理海岛。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76年海岸带法》、《日本海岸法》、《韩国沿岸管理法》等。所以,本文将从国外这些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入手,比较分析它们的特点,结合我国海岛的现实状况,在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海岛开发许可制度方面提出建

5、议。一、国外海岛环境保护立法的两种体例1.针对污染源和环境要素的立法体例这种体例是国际上通行采用的立法方式,它从污染源与环境要素的角度将海岛的环境问题大体分为几类,即水污染、土地资源的污染、工业污染、废物倾倒和海岛生物多样性的损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76年海岸带法》就是从这个角度进行规定的,其第四部分,“海洋环境”中第30231节提出应采取一切措施减少排放废水,并促进废水的回收,保证此类水域的水质;第五部分,“土地资源”第30240〜30241节规定了对环境敏感的栖息地区和农业用地的保护;第六部分第30251节对风景、观赏价

6、值的保护;第七部分,“工业开发”第30261节油船的使用、油气的开发、炼油及石油化工设施等的使用规定。这种立法体例是立足于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有利于控制污染源,在污染产生的开始予以预防、监督和治理。它将防治、监督污染的各项工作分给不同的负责部门,使职责的分担具体明确。2.针对环境保护的级别确定的立法体例根据海岛的生态环境问题所需采取的保护措施的不同,可以将海岛的环保问题划分为不同的保护级别进行立法。例如,《韩国公有水面及海岸带管理法纲要》将海岸带划分为四种区域:,1)保护区域:水产资源的保护育成、自然景观、生态系、文化遗产保护等

7、自然资源的持久性保护措施所必需的海域;(2)开发调整区域:作为开发潜力很大,且有可能多目标开发的海域,为选址调整所必需的海域;(3)港湾管理区域+港湾、渔港设施的保护和船舶的安全运行等,为港湾、渔港的维持管理所必需的海域;(4)准保护区域:海水水质、侵蚀、浸水及海岸线等,在海岸环境保护上有显著障碍或有忧虑海域的保护及未指定为功能区的海域。第十条规定了各区域的利用计划及适用法律。第十六条规定了在各功能区划中开发行为的限制,包括废物的倾倒、废水的排出、港湾设施和矿物的开采等基于环境保护而禁止的行为。这种立法体例是建立在对海岛的保护与

8、利用进行功能规划的基础上的。因为不同的资源利用方式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是有差异的。所以,将具有相似环境问题的“功用区”划归为同一类保护级别,由法律分别对各级别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管理和开发行为进行限制和引导。这种体例既有利于突出海岛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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