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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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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职工代表提案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发挥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的作用,推动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做好代表提案工作,根据《XXXXXXXXX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的提案工作在市局(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职代会全委会组织、督查教代会提案工作。职代会全委会设立提案工作专门机构,具体负责代表提案的征集和整理。 第二章 提案工作机构 第四条职代会设立的民主管理委员会,承担提案工作专门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民主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
2、员若干人。 第六条 民主管理委员会提案工作的职责: (一)制定提案年度工作计划; (二)整理代表提案,确定提案承办单位。对于重大提案,拟订提案承办的初步意见,报职代会全委会审定; (三)根据职代会全委会的安排,检查和督促提案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 4 (四)职代会全委会确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提案的征集 第七条 代表提案应当重视调查研究,提案内容应尊重客观事实,提案形式应符合统一要求。 第八条提案由教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联合签名提出,其中1人为主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第九条 代表提案可针对以下事项提出: (一)公司在贯彻执行法规和政策方面的
3、建议或方案;(二)公司改革和发展方面的建议或方案; (三)公司在经营、财务、基本建设、后勤服务、对外联席交流等事务的建议或方案; (四)公司改进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的建议或方案; (五)其他事项。 第十条代表提案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只作为意见转送相关单位,不予立案办理: (一)超越职代会规定职权范围的建议或方案; (二)超越公司管理权限范围的建议或方案; (三)经职代会全委会认定不符合立案办理条件的提案。 第十一条代表提案必须一事一案,并采用统一的文书格式。代表提案的文书格式,由提案工作机构制作、公布。 第十二条代表提案的征集至迟应于职代会召开
4、前15日完成。4 职代会代表应当按照每次教代会召开前确定的提案提交日期提交提案。逾期提交,不作为当期提案立案办理。第四章提案的整理 第十三条提案工作机构按照前章的规定对代表提案进行整理。 第十四条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统一编制提案号,确定承办单位。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提案,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由职代会全委会转送相关单位处理。 第十五条代表提案的整理结果,提案工作机构应及时报告职代会全委会。职代会全委会应按规定报告公司党政领导,并回复提案人。第五章提案的办理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收到职代会全委会送达的提案后,应逐件清点、签
5、收。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应做到件件有落实、案案有答复。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协办单位应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第十八条承办单位应自提案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因提案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客观上难以在前款规定时间内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回复职代会全委会,但是,不得因此终止提案的办理。4 职代会全委会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主提案人。 第十九条承办单位办结提案后,应将处理意见签署在提案办理文书上,并随同提案交回职代会全委会。 职代会全委会自收到提案办理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制件送交主提案人,征求提案人意
6、见。提案人自收到提案办理文书复制件和回复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权向职代会全委会反馈书面意见。 第二十条 对于重大提案,经职代会全委会决定,可以举行座谈、会商等交流活动。 第二十一条提案办理期间届满后职代会全委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提案办理情况和提案人反馈意见制作成书面材料,按规定报告公司党政领导。 第二十二条职代会全委会应向下一次教代会提交提案工作书面报告。 第二十三条职代会全委会应按规定将提案和提案办理文书等资料存档。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职代会全委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ΟΟ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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