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乙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上海博铭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http://www.dns110.com 2.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①.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