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

ID:21992095

大小:83.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10-26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_第1页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_第2页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_第3页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_第4页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_第5页
资源描述: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鄞州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鄞州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鄞州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鄞州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鄞州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08〕189号)、《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11〕170号)同

2、时废止。原《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鄞州区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鄞政办发〔2008〕191号)相关条款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原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补助政策的通知》(鄞残联〔2014〕17号)文件同时废止。2016年12月日鄞州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二○一六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鄞政发〔2016〕?号

3、)精神,按照《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残联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16〕74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为弥补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在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基础上单独发放给符合条件残疾人的一项补贴。第三条凡是本区户籍并持有本区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均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第二章补贴对象第四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劳动

4、年龄段的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原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残疾人。下列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四)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的;(五)其他规定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第三章对象认定和补贴标准第五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状况核定,由区民政局按照《宁波市鄞州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鄞政办发〔2016〕3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六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我区低保标准30

5、%确定。原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残疾人,其中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残疾人,按照我区低保标准30%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原低保补差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全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未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残疾人,按照我区低保标准全额或差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差额发放不低于我区低保标准的3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根据低保标准调整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第四章补贴申请及审批第七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坚持“自愿申请、逐级审核、限时办理、公正公开”的原则。(一)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

6、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残疾程度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对通过初审的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未通过初审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残联。公示期间接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针对异议的事实进行核实,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

7、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三)审核。区残联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初审意见后,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区民政局审定。(四)审定。区民政局根据残疾人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定,并确定发放补贴金额,审定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五)公布。区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发放的名单返回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未列入发放对象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第八条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填写《鄞州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户口簿;(二)本人居民身份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