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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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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损失分类和损失率计算1资源储量损失1.1资源储量损失指采矿过程中,采下或未采下损失在矿坑或露天采场内的资源储量。1.2资源储量损失率指资源储量损失量和动用地段内资源储量比值的百分数。1.3资源储量损失分类1.3.1开采损失开采损失指在采矿过程中与采矿方法、采准、回采和出矿作业质量有关损失的资源储量。分为:①未采下损失:回采范围内未能采下和不能回采的资源储量;②采下损失:已落矿但未能放出或运出采场的资源储量。1.3.2非开采损失非开采损失指与采矿方法和采矿作业质量无关损失的资源储量。主
2、要包括:①因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和安全条件等不能开采的资源储量;②因保护地面和地下工程设施的永久性保安矿柱。2损失计算的基本要求2.1资源储量损失的计算范围,包括从采场采准切割开始,经回采、充填到放矿结束,将矿石运出坑口(或露天采场),整个过程的资源储量损失。2.2地下开采以采场为计算单元。采场出矿结束后,累计历次各分层计算结果,按回采步骤,分矿房、矿柱计算、汇总整个采场的损失率。露天开采按回采工作面分别计算损失率,再按矿段和阶段计算、汇总损失率。2.3取准、取全损失率计算的原始数据,保证原始数据的准确性
3、和代表性。2.3.1采场地质品位、地质矿量和其他地质参数,应以该采场地质储量计算参数为准2.3.2采用直接法计算时,应以采场地测实测验收、地质取样和地质编录为依据,按采场回采编录,计算采下的矿石量、废石量及未采下损失的矿石量。2.3.3采用间接法计算时,应以采场出矿取样(采场底部结构工程出矿取样、矿车取样)和出矿计量(直接计量、矿车计量)的连续统计数据,求得出矿品位和出矿量。出矿量应按月与选厂实际处理矿量进行校正。当围岩有品位时,围岩品位应参加计算。2.4矿山地测机构应随着回采工作,在分段(分层)回采结束后
4、,及时进行分层的回采地测编录和矿产损失计算(一般不超过5m回采高度)。并将回采界线、资源储量损失计算边界、计算时间,标明在采场或其他综合编录图纸上。2.5共生矿产应分别计算;伴生矿产只计算主矿产的损失率。2.6矿山应按不同的采矿方法、回采步骤,分中段(阶段)、坑口(采区),分别按季度、年度汇总损失率。3损失率的计算方法3.1直接法计算P=(D1+D2)/Q×100%P---资源储量损失率;D1---采场未采下损失量;D2---采场采下损失量;Q----采场地质矿量;3.2间接法计算P间=[1-T/Q×(C-
5、C2)/(C1-C2)]×100%P间----间接资源储量损失率;T----采场出矿石总量;Q----采场地质矿量;C-----采场地质品位;C1----采场出矿品位;C2----采场围岩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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