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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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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7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2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94-94,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负责。在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
3、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年12月31日1总则1.0.1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桩基的设计与施工。1.0.3桩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检测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精心施工。1.0.4本规范系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基本原则制订。与建筑结构有关的符号、单位和术语按《建筑结构设计基本术语、通用符号和计量单位》GBJ83-85采用。1.0.5
4、采用本规范时,土分类按现行的《建筑地基基础
5、设计规范》规定执行;荷载取值按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执行;混凝土桩和承台的截面计算按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钢桩的截面计算按现行的《钢结构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对于特殊土地区的桩基、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桩基,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其他内容,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符号2.1术语桩基础——由基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若桩身全部埋于土中,承台底面与土体接触,则称为低承台桩基;若桩身上部露出地面而承台底位于地面以上,则称为高承台桩基。建筑桩基通常为低承台桩基础。单桩基础——采用一根桩(通常为大直径桩)以承
6、受和传递上部结构(通常为柱)荷载的独立基础。群桩基础——由2根以上基桩组成的桩基础。基桩——群桩基础中的单桩。复合桩基——由桩和承台底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桩基。复合基桩——包含承台底土阻力的基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单柱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载。它取决于土对桩的支承阻力和桩身材料强度,一般由土对桩的支承阻力控制,对于端承桩、超长桩和桩身质量有缺陷的桩,可能由桩身材料强度控制。群桩效应——群桩基础受竖向荷载后,由于承台、桩、土的相互作用使其桩侧阻力、桩端阻力、沉降等性状发生变化而与单桩明显不同,承载力往往不等于各单桩承载力之
7、和,称其为群桩效应。群桩效应受土性、桩距、桩数、桩的长径比、桩长与承台宽度比、成桩方法等多因素的影响而变化。群桩效应系数——用以度量构成群桩承载力的各个分量因群桩效应而降低或提高的幅度指标,如侧阻、端阻、承台底土阻力的群桩效应系数。桩侧阻力群桩效应系数——群桩中的基桩平均极限侧阻与单桩平均极限侧阻之比。桩端阻力群桩效应系数——群桩中的基桩平均极限端阻与单桩平均极限端阻之比。桩侧阻端阻综合群桩效应系数——群桩中的基桩平均极限承载力与单桩极限承载力之比。承台底土阻力群桩效应系数——群桩承台底平均极限土阻力与承台底地基土极限阻力之比。
8、负摩阻力——桩身周围土由于自重固结、自重湿陷
9、、地面附加荷载等原因而产生大于桩身的沉降时,土对桩侧表面所产生的向下摩阻力。在桩身某一深度处的桩土位移量相等,该处称为中性点。中性点是正、负摩阻力的分界点。下拉荷载——对于单桩基础,中性点以上负摩阻力的累计值即为下拉荷载。对于群桩基础中的基桩,尚需考虑负摩阻力的群桩效应,即其下拉荷载尚应将单桩下拉荷载乘以相应的负摩阻力群桩效应系数予以折减。闭塞效应——开口管桩沉入过程,桩端土一部分被挤向外围,一部分涌入管内形成“土塞”。土塞受到管壁摩阻力作用将产生一定压缩,土塞高度及其闭塞程度与土性、管径、壁厚及进入持力层的深度等诸多因素有关。闭塞程度直接影响端阻发挥与破坏性状及桩的承载力
10、。称此为“闭塞效应”。2.2符号2.2.1抗力和材料性能2.2.2作用和作用效应
11、2.2.3几何参数2.2.4计算系数
12、3基本设计规定3.1基本资料3.1.1桩基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3.1.1.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1)按照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求整理的工程地质报告和图件;(2)桩基按两类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所需用的岩土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值;(3)对建筑场地的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等,有明确的判断、结论和防治方案;(4)已确定和预测的地下水位及地下水化学分析结论;(5)现场或其他可供参考的试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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