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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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农业局2016年9月20日发布BSZN-008900—2016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本市内从事动物诊疗的个人、法人及机构二、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4.具有布局合理的

2、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6.具有一名以上取得职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1.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应当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条件同新办(首次);2.单位名称、负责人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1)变更申请表;(2)原负责人身份证明;(3)原《动物诊疗许可证》。(3)营业执照。(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应在州级媒体(如《德宏团结报》,刊登《动物诊疗许可

3、证》遗失公告(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1)动物诊疗机构提交书面注销申请;(2)提交《动物诊疗许可证》原件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芒市风情街1号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办事窗口:芒市风情街1号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办公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四、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增项到期复查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其他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原件纸质1√√2原件纸质1√√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复印件纸质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1√√√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纸质1√√6设施设备清单原件纸质1√√7管理制度文本原件纸质1√√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1√√9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1√√√√10动物诊疗许可证正本√√√11动物诊疗许可证副本√√√√√12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地址等内容的提供变更申请√√13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原件纸质1√五、审批时限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5、芒市风情街1号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0692-2137326,监督电话:0692-2121584;0692-12316咨询及投诉地址:芒市风情街1号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dhms/home—“芒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注册登录”。直接领取:受理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dhms/home—“芒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注册登录”—根据需要填写相关信

6、息。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证流程示意图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需要补正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正材料申请材料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审核结果通知书》)材料符合要求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正材料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现场审查通知申请人整改现场审查结果不合格到期不整改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合格整改合格整改结果整改后仍不合格领证(在受理窗口)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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