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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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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个人如何补交社会保险举例:我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由于个人原因08年离职,一年之内未缴纳社会保险,不知我个人的社保账户会不会删除,如果我重新在一家新公司上班,能否连接上,空出一年未缴纳的保险能够补上,需要什么手续?问题补充:离职后,未找到新工作前,社保账户会被删除吗?如果进入一家新公司(未缴纳的一年保险不补交的话),新公司的社保与原公司的社保是否能统计在一起,原公司的缴纳的社保会作废吗?最佳答案1.
2、你的社保帐户不会被删除.2.如果你再到新的公司去工作的话,你的社保会与之前的缴纳年限与金额衔接,但中间断保不计入缴费年限内.也就是说可以累计,中间断保无所谓.3.不用办理补缴,因为跨年补缴是要收滞纳金的,且手续繁琐,所以没必要补缴,如我上面说到的,社保政策是累计缴费年限及金额的.4.所以你放心,你原公司的社保不会作废,因为社保的识别系统是按身份证号码来识别的,新公司为你续保的时候,只需要办理增员即可,你的社保缴纳信息就会体现在社保中心的系统里.但上述这些都只仅限于缴存地,也就是第二家公司续保业务仍在北京办
3、理.跨市是不适用上述政策.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也是就常说的五险。在这五险中,只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用个人缴费,其他三个保险都是由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构成。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部分,单位负担部分由单位缴纳。你说的要补以前年度欠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应按补缴年份当年本人工资计算(如果工资底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的,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计算缴费,如果高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
4、工资水平300%的,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00%计算缴费)。不能按照09年最新工资为缴费基数。1、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但尚未参保的单位和职工,按照现行基数和费率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分别为:----------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1)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固定制职工,自1988年3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保
5、险社会统筹。职工1988年3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自1988年3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88年3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部、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固定制职工,自1991年10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1991年10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1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集体企业及其固定制职工,自1990年11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职工1990年1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自1990年11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
6、老保险费;1990年1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合同制工人,自1984年12月1日起实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1984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临时工,自1992年7月起实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1992年7月1日后招用的临时工,自招用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6)外商投资、私营及其他各类企业和职工,自1995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
7、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1995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7)职工工作单位变更,原工作单位未参保,现若本人愿意承担费用,可按上述第1至6条条规定,相应确定补缴起始时间。2、凡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2002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0年不满15年,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若其所在单位为职工一次性将养老保险金补足至15年,则按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2]30号文件第8条计算养老金待遇;若不补足15年
8、,则按皖政办[2002]30号文件第11条计算养老金待遇。补缴基数按该职工退休前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实际缴费工资,补缴的费率按单位现行缴费费率。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补记个人账户。个人不补缴费用。(二)失业保险 符合参加失业保险规定但尚未参保的单位和职工,按照现行基数、原费率补缴失业保险费,补缴时间分别为:1、国有企业及其职工自1986年10月1日起实行失业保险费。198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自1986年10月1日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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