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药品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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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探药品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  论文关键字:药品市场市场信用分类治理  论文:目的探索我国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信用制度的可行性。方法通过对我国药品市场信用制度缺失状况进行分析,从上位法、现有规定的操纵性、信息记录和信用评价指标等方面阐述我国药品市场中信用法律制度建立所碰到的新题目,鉴戒国外药品市场信用制度的成功经验。结果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经济信用法律制度。结论设立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进步失信者失信本钱;设立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规范,进步社会信用信息对称程度;及时修订法律法规,解决企业信用体系的法律框架新题目;建立

2、和完善公示制度,设立信用评估的同一规范,增强信用评估结果可信度。  完善市场经济,加强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一直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根本。但是,就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而言,完善的市场经济更应该是一种基于信用机制的经济体制。对此,我国的民商法律有明确的表述,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用的原则。《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老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第6条亦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原则。可以说,和信用相关的法则

3、渗透了我国整个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我国药品市场已初具规模,在供销链链接、竞争机制、价格形成和治理、品质保证、广告治理等诸方面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经济转型时期,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和违法经营等行为屡禁不止,即使进行突击大检查或“严打”等手段,在地方保护主义等防护伞下也只是治标的办法,可以说,医药市场依旧面临着严重的信用缺失新题目。  1我国医药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目前状况  1.1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  广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包括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以老实取信

4、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契约关系规则,公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意志和能力。它包括很多方面的信用,诸如财务信用、合同信用、借贷信用等等。现今广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交易行为主体之间严重缺乏信任;合同信誉遭到严重破坏,债务纠纷不断;市场交易行为的失信。  1.2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  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在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过程中,为保证药品的平安、有效而遵守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质量治理规范的意志和能力,并因此取得社会信任的程度j。现今狭义

5、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内部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在药品研制环节,研制不规范、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药品生产环节,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遵法经营意识淡漠,忽视质量治理,把产品标准、检验设备、治理制度等作为应付检查的摆设;在药品经营环节,经营企业过多过乱、层层加价,出租柜台、挂靠经营、虚假广告、非法市场等不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在药品使用环节,降低质量要求或者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新题目在基层和农村仍然存在,不公道用药现象较多;不正当竞争屡禁不止。  2针对

6、当前法律环境,我国药品市场中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所遇新题目  2.1上位法的缺失  近期,全国不少地区纷纷着手重建社会信用。但是从各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试点情况来看,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障碍是法律障碍,由于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法律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和实施细则。  在药品市场信用方面,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于2004年9月出台了《药品平安信用分类治理暂行规定》(后文简称暂行规定),此规定对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交流、信用等级的定义和分化、企业信用的激励和惩戒及其监视治理四个方面做了具体的要求,是对企业信用的

7、征信和信用评价的有效尝试,但在实际操纵过程中,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往往规定中所要求的款项不能实行或不能达到立法本意。如对失信企业的信息表露,因现行法律只限定了老实取信的原则,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治理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信息表露的对象,是否可以对公众公布,为避免对外公布企业信息的行政诉讼,药监执法部分只能在系统内表露企业失信信息,从而导致了企业失信本钱过低。[1[2[3【  2,2现有规定的操纵性不强  除了上述《暂行规定》在信息表露方面的难点外,《暂行规定》在实际操纵中也存在惩戒和激励的办法过少过轻的新题目

8、。一些惩戒办法对企业的失信行为惩罚过轻,同时对企业取信行为的激励过少,从而既起不到对企业失信的惩罚功能也激励不了企业自动取信。  2.3信息记录不完全,缺乏同一的信用评价指标  因《暂行规定》对信用档案中应涵盖哪些内容也没有同一的说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信用档案应该包括和不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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