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林业局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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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林党组〔2011〕1号关于印发《2011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各乡(镇)林业站、局机关各股所室站所:为强化内部管理,推动全局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经局党组研究,现将《自治县林业局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林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通知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目标办;铜仁地区林业局。印江自治县林业局党组2011年3月25日印发自治县林业局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完成全县林业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县林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

2、订本考核办法。一、考评对象:全县各乡镇林业站、局机关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二、考核内容:详见《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评分规则》。三、考核办法:由各乡镇林业站、局机关各股室站所,先对本单位年度内的林业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和自评,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的年度总结和自查报告报县林业局办公室。县局半年和年终分别对各站所室进行考核,半年考核得分将按比例计入年度考核。四、奖惩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将分别兑现如下的奖惩措施。具体办法如下:(一)考核的奖励。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分设全面工作奖和单项工作奖。(1)先进集体奖全面工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金2000

3、元;二等奖2名,各奖金1500元;三等奖3名,各奖金1200元。单项工作奖。分设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营造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1个,奖金各1000元。(2)先进个人奖先进个人奖。先由各站办所的负责人向局党组书面提名推荐1至2人,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可适当突破推荐的名额。通过民主推荐、考核、党组研究议定先进个人。(二)考核的惩处。分两种情形:(1)针对系统内部的考核方面。根据全年内部的考核认定结果,将对乡镇林业站和局机关股室站所分为两块分别进行考核评分排名。排位在末尾且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的,将对该单位的负责人(含副股站长)作免职或调整处理;另外,该单位的集体和职工

4、个人不仅在年度考评中不能评优,职工个人也不能参加当年的职称评聘。(2)针对上级对全县林业系统的考核方面。各股室办站所要认真配合抓好接受上级考评组对本系统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若因乱作为或不作为,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导致本部门考核排名在全县挂末的,相关的责任单位及其具体的责任人员,当年不得评先选优,责任人当年不得享受第十三个月的工资,次年不得参加职称评聘。对影响较大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对责任人员已聘任的职称,作降低一个档次聘任。印江自治县林业局2011年度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评分细则(乡镇林业站部分)目标项目考核内容及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备注一、营造林工作(16分

5、)(1)义务植树(2分)①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计1.5分,要求有实施方案;②有简报或专项活动总结上报的计0.5分,无总结或简报不得分。未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的不得分。(2)造林工作(6分)①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②有书面工作安排且明确技术人员指导、监督的得1分(无书面安排又未明确技术人员的不得分);③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并上报专项工作报告的得1分(未上报专项工作报告的不计分)。④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及补植补造工作,计划任务完成率达100%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不得分);没有造林任务的乡镇站,其该项的考核分加到森林防火和执法工作上。

6、(3)封山育林(2分)①落实“六有”措施得1.5分(每缺一项措施扣0.3分);②有专项工作总结的得0.5分(无专项工作总结不得分)。(4)退耕还林管理(6分)①按县局安排编制年度抚育及补植补造方案(以县局批复为准)得1分;②开展抚育工作,抚育率达到80%的得1分(低于80%酌情扣分):③按时兑现退耕还林钱粮得1分;④按时开展退耕还林阶段性验收工作的得1分;⑤完成退耕还林林权证颁发得1分;⑥调处纠纷及县局交办的群众信访(以档案为准)得1分。有群众上访到县局或上级部门交办退耕还林问题的,每次硬扣1分,退耕还林地用途改变未上报的硬扣1分。印江自治县林业局2011年度目标管理量化

7、考核评分细则(乡镇林业站部分)目标项目考核内容及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备注二、森林资源管护工作(50分)二、森林资源管护工作(50分)(1)限额采伐管理(5分)自用材采伐发证(3分)①严格按照采伐审批程序审核办证且发证率在90%以上的得1分;②开展伐前调查检尺到小(细)班,有完整的调查记录和检尺单得1分(无伐前调查记录的不计分);③开展伐中监督检尺(挂号伐木)且有完整记录的得1分(未开展伐中监督检尺的每次硬扣0.5分)。出现超量采伐,每超1立方米扣0.5分:年度乡镇站限额采伐指标累计超标的硬扣3分。商品材采伐监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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