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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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摘要]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的损害,往往伴随着巨大的甚至是不可逆转的精神痫苦,对公民的人身权或人格权造成极大的影响。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W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法规都否认精神损害,尤其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的法律空白。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新的民事法律制度已在我国逐渐确立,但在司法实践屮,对赔偿的适用范闱,适用条例及赔偿标准等问题仍存在争议。木文对此进行初浅探讨,以期得以进一步完善。[关键字]精祌损害赔偿标准赔偿范ra适用目录弓IW1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1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2(一

2、)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2(二)精祌损害赔偿的标准及数额确定3三、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4(一)非财产性赔偿与物质赔偿并重的原则4(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逐步提高和宥所限制的原则5(三)尊重客观事实和法官自由裁量权原则6四、对精祌损害赔偿的几个争议问题的思考6(-)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6(二)违约损害赔偿屮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7(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7(四)胎儿、精神病患者和植物人的精神损害保护W题8组仑9致谢语10参考文献11引言建立并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出自维护权利的需要,也是权利人维护自身精神利益的必然前提。早期民事

3、立法的主要理论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赔偿的。这一思想为苏俄W法所推崇,也为我W50年代比法理论所接受。虽然我们也同样认为,精神损害在本质上是不可计量的,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等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和交换的,但从W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社会的一般价值观念出发,可以从司法裁判的角度对精神损害的程度、后果和加害行为的可归责性及其道徳上的可谴责性作出主观评价,为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精神损害找到最重要的救济方法。正是在这一理论前提的引导下,而对改革开放以来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屡见不鲜的情形,为适应社会发展对法制建设的需求,切实加强氏事主

4、体人格权的保护,我国在结合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宪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颁布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建立和初步明确了糈神损害赔偿制度,但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和经验缺乏的原因,对丁•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和赔惜标准等问题规定不是很明确,造成司法实践屮对该问题的处理上出现较大差异。对此,笔者拟就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和今后的进一步完善提出自己的一点见解,以供探讨。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精神损害是我们理解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起点,是精神损害赔偿屮最核心的概念。精神损害是指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利因遭受非法侵害,给其精神上带來打击所造成的悲伤或痛苦。精

5、神损害赔偿则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K人格利益和身份权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耍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赂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1]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精神损害贻偿是协调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在现代物质文明社会里,财产损害及其赔偿,向来为-各国法制之重心,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随着人权运动的兴起及个人人格的觉醒,逐渐受到重视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完成了侵权行为法的现代化,作为社会的人,他的需耍不仅仅停留在物质需耍的满足上,而且需要心理与生理的满足,所以完整的侵权行为法不仅要对财产权的侵害进行救济,而且要对人格

6、及身份权的损害进行救济。财产损害制度是消极的,因为它的赔偿总是而向过去;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则是积极的,因为它的赔偿永远指向未来,这一观点充分体现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内涵和功能。应该说精神损害的危害性比物质损害的危害性大,更能影响社会的安定,只有建立合理冇效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用其补偿和惩罚的功能来调整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方能减少精神损害案件的发生。主要表现在补偿功能对以减轻和缓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苫,给其精神上以抚慰,冋复其精神利益;惩罚功能可以惩戒侵权人,同时对整个社会也是一种导向作用,有助于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精神损害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导致精神损害的侵权行为

7、应该具备法定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侵权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有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除此之外,笔者认为精神损害还有自身的一些特征:(1)侵害客体的特定性;根据我W法律的规定,仅限于侵害法律规定范M内的人身权利,方可要求精神赔偿。(2)损害后果的无形性;损害后果往往要通过受害人受侵害后的表现才能现,难以预测和把握。(3)因果关系的间接性;这体现在违法行为不是直接地作用于客体血使K•出现损害事实,而是经过社会或心理作用,达到损害受害人精神利益的结果。(4)损害额的不可估量性;精神上所遭受的损害不像物质损害那么明确具体,损害的程度无法

8、用量化指标衡量。只有充分理解这些特征,冰能在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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