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ID:21883862

大小:62.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25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_第1页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_第2页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_第3页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_第4页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_第5页
资源描述: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由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负责监管,学校研

2、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负责推荐,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评审,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资金管理及发放。第四条奖励名额由辽宁省教育厅按照各培养单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下达。第二章评选范围、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我校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几类硕士生不在评选范围之内:有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研究生;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研究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港澳

3、台及外国留学研究生。有无故拖欠学费行为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之内。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突出。(一)学风端正、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考试成绩合格,无补考科目)。(二)科研能力突出,参评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科研成果及各类奖励奖项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进行认定,不符合要求的奖励奖项不

4、得计入各单位的评审条件中,填写相关表格时也不得填写):1.有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被SCI、SSCI、EI、CSSC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有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增刊、论文集除外)。3.有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案例分析等被实践单位或行政部门采纳,并发挥实际作用的。4.有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为副主编以上(含副主编)的学术著作。5.有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主持的校级(含校级)以上科研立项。6.结合本学

5、科、专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归沈阳师范大学所有。7.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竞赛获得三等奖(或相对等奖项)以上。8.艺术、体育类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展演获得相应奖励的。五、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任选其一)可优先参与评选(科研成果相同时才可按优先参评条件进行比较)。(一)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二)积极参与研究生自我管理工作,在各级研究生会中担任部长级(含部长级)以上工作。(三)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望,研究生学习

6、阶段曾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六、研究生的各类科研成果及获奖奖项在同类奖学金申报中不得重复使用。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八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一、个人申请。研究生在获知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待审核认定后返还)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须手写,一式3份)提交所在培养单位。二、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下达名额,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材料的审核认定工作,并将拟推荐名单按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三、

7、评审。根据各培养单位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对研究生的申请资格和材料审核后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四、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辽宁省教育厅审定。第九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各培养单位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

8、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一、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研究生工作主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处、审计监察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培养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二、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研究生处,办公室主任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