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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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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保险费率制度设计探讨:存款保险制度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是一国金融体系的安全X。本文在回顾、总结各国存款保险费率制度的基础上,探讨了适合我国的费率制度设计途径。 关键词:存款;保险费率;金融秩序 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是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而建立的,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及存款保险制度通常被认为是维护一国金融稳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保险费率制度设计更为关键,会直接影响银行经营成本
2、及银行间竞争格局,决定存款保险基金的充足程度。本文回顾了各国存款保险费率设计的理论,就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费率制度设计提出了见解和建议。 一、存款保险费率制度理论综述 合理、有效的存款保险费率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缴费模式;二是保险费率;三是参保范围;四是保险范围;五是赔付限额。 (一)缴费模式 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缴费模式有单一费率与差别费率两种。单一费率模式是不考虑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统一按固定费率收取保险费。这种模式简便易行、易于操作。但是,难以调动风险水平相对较低的金融机构的参保积极性。差别费率模式是衡量金融机构的风险等级,根据等级
3、设定不同的保险费率,风险水平较高的金融机构就要相应缴纳较多的保费。与单一费率制度相比,差别费率模式无疑更为科学、公平,但其应用的技术要求较高。七十年代以来,随着银行业务的多样化,高风险业务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了差别费率制度。 (二)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的确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保险基金额度及、缴费模式、银行体系资产价值的风险水平等,最关键的因素是银行体系的风险。当前流行的两种定价方法都是依据银行体系资产价值的风险来为存款保险定价。一种是以期权定价模型为基础,另一种是以预期损失定价模型为基础。期权定价模型是将存款保险看作一项看跌期权,
4、利用期权定价模型来对存款保险定价。预期损失定价方法则是一种更具一般性的存款保险定价方法,其公式为:预期损失=预期违约概率×风险暴露×给定违约下的损失。 (三)参保范围与保险范围 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是按照“属地”原则来确定参保金融机构范围的。如美国就是按照“属地”原则确定参保机构的代表,其FDIC的参保主体包括在美国境内的所有美国境内吸收存款的所有金融机构,而美国银行的国外分支机构均不在参保范围之内。日本则是“属人”原则的奉行者。一般地,保险范围限于居民定期和活期储蓄、支票及退休金等账户存款。 (四)赔付限额 存款保险限额的设计是一个较复
5、杂的问题。限额定得太高甚至完全保护,会引发道德风险,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大大降低;太低又无法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无法减少和避免挤兑的产生。目前,存款保险赔付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限额赔付,二是比例赔付,三是比例加限额赔付。国际通行做法是限额赔付,迫使存款人注意选择银行,加强市场约束,促使投保银行安全经营。赔付比例应是控制道德风险和实现政策目标之间的平衡点。IMF认为,以保险限额与人均GDP的比值来衡量限额的合理程度是比较合适的做法。目前世界平均的保额比率是人均GDP的3倍。在各大洲中,非洲最高,平均保额比率为6.2;欧洲最低,为1.6。
6、二、费率制度设计的建议 (一)缴费模式及保险费率 选择与设计存款保险费率制度时,既应充分考虑到我国金融体制以及金融业的发展现状,也要考虑到不同费率模式的优劣和技术要求,真正建立一个与我国实际情况相适应、能和谐融入我国金融安全X的存款保险制度。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完全按照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来准确划分费率等级难度较大,可以采用折中的办法,即:先施行简单的差别费率,按银行的规模和资本充足程度等指标划分等级,费率逐级增加。如,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设为费率最低级别,股份制商业银行次之,第三级是城市商业银行,最后是城乡信用社等。当我国银行业经营逐步完善,
7、社会风险评价机构逐步成熟,可以调整费率制定标准和级别,重新将各金融机构归类,使保费能更准确的与风险水平挂钩。 (二)参保范围及保险范围 笔者认为,我国参保范围可参考德国模式,按照“属地”兼“属人”原则来确定。国内所有经营人民币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应参保。国内金融机构的国外分支机构则视情况缴纳:参加了东道国存款保险的,就无须再参加国内的存款保险;没有参加东道国存款保险的,则应在国内缴纳存款保险。此外,根据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及我国国情,我国存款保险范围应限于人民币存款中的居民储蓄存款。其中,本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私人存款应考虑排除在外。至于企业
8、存款及银行间存款,因其本身应具备一定风险识别能力,所以一般不考虑将其列入保险范围。 (三)赔付限额 宜实行限额赔付制,而不应采用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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