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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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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污染物入河量计算6.4.1污染物排放量预测梅州市除了面源污染外,其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因此未来工业、城市布局和发展对水环境的质量影响致关重要。依据梅州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目标、广东省梅州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书和相关文件,结合梅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需水预测和城市人口增长预测成果,结合各分区的排污系数,得到各分区CODCr、氨氮排放量预测,梅州市2020年和2030年CODCr排放总量预测结果分别为148163.28t/a、190252.47t/a,氨氮排放总量预测结果分别为12072.05
2、t/a、15443.40t/a,详见表6-4-1。表6-4-1梅州市各分区CODCr、氨氮排放量预测结果表单位:t/a行政区CODCr氨氮2020年2030年2020年2030年合计148163.28190252.4712072.0515443.40梅江区26836.4128158.392209.332307.77兴宁市25331.5534161.241997.412689.76梅县27475.9235266.982308.572952.73平远县11113.5315471.18924.261289.95蕉岭县1
3、4919.3318497.881271.801572.13大埔县11309.3114730.51899.711166.83丰顺县14127.4820140.201144.231632.56五华县17049.7523826.091316.731831.676.4.2污染物入河量估算由于本次地表水水质保护是以所划定的水功能区作为基本单元,而保护的最终目的是要将水功能区的污染物削减量分解到相应的陆域污染源。因此,根据梅州市现状水功能区排污口的情况,假定规划期各水功能区的主要排污口位置与现状一致,将规划预测的陆域范围内污
4、染物排放量分解到相应的水功能区。水功能区对应的陆域范围内的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只有一部分能最终流入江河水域,进入河流的污染物量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例即为污染物入河系数。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入水功能区水域的数量有众多影响因素,情况十分复杂,区域差异很大。在确定规划水平年的入河系数时,参考现状条件下的入河系数,考虑未来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发展逐步完善,入河系数应呈增大趋势,2020、2030年入河系数分别为0.62、0.64。梅州市2020、2030年CODCr入河量分别为91861.23t/a和1217
5、61.58t/a;氨氮入河量分别为7484.67t/a和9883.77t/a,污染物入河量估算结果见表6-4-2。表6-4-2梅州市各分区CODCr、氨氮入河量预测结果表单位:t/a行政区CODCr氨氮2020年2030年2020年2030年合计91861.23121761.587484.679883.77梅江区16638.5718021.371369.791476.97兴宁市15705.5621863.191238.391721.44梅县17035.0722570.871431.311889.75平远县6890
6、.399901.56573.04825.57蕉岭县9249.9811838.64788.521006.16大埔县7011.779427.53557.82746.77丰顺县8759.0412889.73709.421044.84五华县10570.8515248.7816.371172.276.5水污染总量控制方案6.5.1纳污能力计算(1)纳污能力计算方法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大纲和补充细则的要求,参考梅州情况,按照不同功能要求将水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水功能区,然后根据不同水功能对水质的要求和功能区水质现状,拟定功能
7、区水质目标,确定各功能区纳污能力。对于保护区和保留区的水质目标,原则上是维持现状水质不变。在设计流量(水量)不变的情况下,保护区和保留区的纳污能力与其现状污染负荷相同,直接采用现状入河污染物量代替其纳污能力。对于需要改善水质状况的保护区,计算其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提出入河污染物量的削减量及污染源排放量的削减量。水质较好,用水矛盾不突出的缓冲区,采用保护区和保留区确定纳污能力的计算方法确定其纳污能力。对水质较差或存在用水水质矛盾的缓冲区,计算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提出入河污染物的削减量和污染源排放量的削减量。开发利用
8、区纳污能力需根据各二级水功能区的设计条件和水质目标,选择符合实际的数学模型进行计算。(2)水质目标拟定按照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划分方法,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区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二级区划仅对开发利用区进行划分,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表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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