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版)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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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贯彻电力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辅助服务管理,促进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消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号)、《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电监市场〔2006〕43号)、《电网运行准则》(GB/T31465-2015)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备用、自动电压控制(AVC)、黑启动等。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由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提供的辅助服务。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按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地市级电力

3、调度机构调度的容量为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场、10kV及以上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容量为2MW/0.5小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其余并网发电厂(含地方电网并网发电厂)参照执行。本细则所称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厂等电厂,其中生物质发电类型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等)、水力发电厂、核电厂、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向南方区域售电的区域外电源(以下简称区外电源)纳入辅助服务管理范围,条件具备时启动补偿工作。抽水蓄能电站的实施细则根

4、据有关政策另行制定。与当地省级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协议;协议期满后的次月,执行本细则。第四条 新建发电机组完成以下工作之后开展辅助服务运行考核及结算。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新建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35048-2015)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核电机组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完成并网调试后的当月即开展辅助服务运行考核及结算。第五条 南方

5、区域内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区域内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调用、考核与补偿等情况进行监管。依据本细则和能源监管授权,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对所辖电网内提供辅助服务主体进行管理与考核。电网企业根据考核结果,负责对所辖电源的辅助 服务考核与补偿结果进行结算。并入地方电网的并网发电厂和自备电厂的补偿与考核结算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六条 为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推进南方区域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鼓励采用市场机制提供辅助服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南方区域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第七条 南方区域辅助服务市场化启动前,按本细则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

6、则有关规定执行;辅助服务市场启动后,按照相关市场交易规则执行,有关辅助服务品种不在本细则进行重复补偿。如该品种辅助服务市场因故暂停交易,则仍按本细则执行,直到市场化交易重启。第八条 鼓励储能设备、电力用户等需求侧资源参与提供辅助服务,允许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与上述市场主体联合或者独立提供辅助服务。独立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暂定为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对象。在具备条件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电力用 户可按以下方式参与:直接参与缴纳辅助服务费用、经发电企业间接承担、购买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自行提

7、供辅助服务。电力用户参与补偿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  定义与分类第九条 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第十条 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等。(一)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以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二)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率调节发电 机组出力所提供的服务。燃煤、生物质机组基本调峰范围为100%

8、至50%的额定容量,燃气、燃油机组以及水电机组基本调峰范围为100%至0额定容量。核电机组基本调峰范围为额定容量至并网调度协议规定的最小技术出力。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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