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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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名称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办事依据《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佛府办〔2013〕2号)《关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3〕8号)《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办理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享受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提交材料详见流程图办理流程由参保职工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时所在单位申办人在其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1、享受待遇

2、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计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已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5、《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根据四种不同情况,需同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顺产、难产分娩的:①婴儿出生证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需明确手术名称)产妇或婴儿死亡的:①死亡证明书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流产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资料备齐的,当场受理资料不齐的,需备齐资料社保机构将生育津贴划入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备注:*1

3、、已办理零星报销的参保职工不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2、用人单位应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等情况实施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备手续,办理报备手续后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由个人申领生育津贴。3、参保职工在2011年7月1日(含)至2012年12月31日(含)期间分娩的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由用人单位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追溯支付生育津贴。4、申领生育津贴起始办理时间为2013年4月1日。不收费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后次月月底前将生育津贴划入参保单位提供的银

4、行账户内联系电话0757-82981195(市直);0757-82340557(禅城);0757-86221496(南海);0757-22222555(顺德);0757-88222091(高明);0757-87758411(三水)。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公时间非节假日上班时间表格下载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参保单位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样本在线申报不提供结果查询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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