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的制度研究

公诉转自诉的制度研究

ID:21796005

大小:52.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24

公诉转自诉的制度研究_第1页
公诉转自诉的制度研究_第2页
公诉转自诉的制度研究_第3页
公诉转自诉的制度研究_第4页
公诉转自诉的制度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诉转自诉的制度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公诉转自诉的制度研究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正确理解提起公诉的概念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作为一项诉讼活动,仅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活动;二是作为一个诉讼阶段,则不仅包括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而且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有关情况,做出提起公诉、不起诉以及补充侦查的决定

2、的全部过程。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是相对于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而言的。自诉案件,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我国的诉权格局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两者相互补充的状态。在这种格局下,法律不但规定了何种情况下可以提起自诉,何种情况下必须提起公诉,还特别规定了一套公诉转变为自诉的制度。下面,笔者就公诉与自诉的关系及何种情况下转换坐个简单的阐述。  一、不同法系对于处理公诉与自诉的关系的不同模式  在现代各国刑事诉讼中,对于处理公诉与自诉

3、的关系,有三种不同的模式:一是英美法系国家和日本,采取国家垄断起诉制度,即只有公诉,没有自诉;二是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公诉为主和附诉为辅的制度,即绝大多数案件由国家起诉,少量案件被害人可以起诉,但被害人只能启动审判程序,而审判程序一旦开启,检察官便要接管诉讼,被害人则转为附诉人;三是我国采取的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制度,即绝大多数案件由检察机关起诉,少量案件可以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起诉,但他们起诉后,检察机关并不接管诉讼。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公诉转自诉制度的相关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4、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移送人民法院。  2、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

5、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公诉转自诉制度的框架:  首先,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的程序条件是:被害人必须出具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决定书。这个程序条件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出具不起诉决定书的话,除非是本身是不需要转换的自诉案件,否则人民法院是不可能受理的。  其次,我国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性质和范围是: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这里仅仅是人身和财产权被侵犯了才能转化,这是一个重要的前提。  再次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还有一个证明要求,那就是被害人有

6、证据证明自己人身权和财产权被侵犯,而被告人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那么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他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可要求其撤回自诉或不予受理。如果既没有证据也拒绝撤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其不予受理。  三、我国法律规定的公诉转自诉存在的弊端  1、公诉转自诉以被害人的自诉权来制约国家机关的公诉权的机制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实践中难以把握。自诉权的不当扩张会冲击公诉的起诉裁量权。自诉权的不合理扩张有否定公诉裁量权的危险。可能导致人民检察院丧失了终止刑事诉讼的最终决定权。  2、公诉转自诉案件使

7、得自诉性质更为模糊不清。我国刑诉法没有明确什么是自诉,只是直接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而我国公诉转自诉在立法方式上采概括式,案件范围既大且不确定。这就使自诉案件的范围空前扩大,许多社会危害性很大、举证较难的犯罪也进入了自诉领域。  3、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初衷难以实现。把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后,控诉犯罪的举证责任由被害人来承担。由于这类案件多为难以查证或者缺乏其他定罪条件的扯皮案件,在公、检机关凭借国家强制力都无法查证属实的情况下,被害人承担举证责任不太现实。所以,被害人具有书面意义上的起诉权并不意味着实际上实体

8、权益得到了维护。  4、司法资源不合理消耗,难以体现效益原则。自诉制度  的初衷之一是节约司法资源,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一方面对人身、财产权利以外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案件也提起自诉,导致于法无据的自诉材料堆积法院案头,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四、如何入手改革公诉转自诉的法规  尽管以上绪论了几点公诉转自诉存在的弊端。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公诉转自诉制度也有合理的因素,一方面为被害人提供了一条救济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