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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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外国语学院津外院(2005)38号天津外国语学院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教委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2005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政策依据,紧密结合学校就业工作实际,实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学校和各级政府部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行双向选择的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认真总结已有经验,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推动就业指导和服务全员、全程、全方位开展,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创佳绩。一、毕业生基本情况2005年我校共有毕业生1566人,其中春季毕业硕士研究生55人,占毕业生总数的3.51

2、%;暑期毕业本科生1283人,占毕业生总数的81.93%;高职(三年制大专)毕业生228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14.56%。毕业生来源于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包括新疆、宁夏、青海、甘肃、陕西、贵州等西部边远省区)。101、55名毕业研究生中,男生11名,占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0%;女生44名,占毕业研究生总数的80%。2、1283名本科毕业生中,男生259名,占本科毕业生数的20.19%;女生1024名,占本科毕业生数的79.81%。涉及英、日、韩、德、法、俄、西班牙、国际经济与贸易等8个本科专业15个专业方向。3、228名高职毕业生中,男生50名,占高职毕业生数的21.93%;女生178名

3、,占高职毕业生数的78.07%。包括英、日、阿拉伯3个专业,外贸英语、商务英语、外贸日语、阿拉伯语等4个专业方向。二、就业工作原则及政策规定(一)在就业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优先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股份制国有股份较大的企业以及国防、重点科研、教学等部门的需要。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优才优用、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业实行平等、竞争、诚实守信和择优推荐的原则。2、统分毕业研究生的服务范围主要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的所属单

4、位。3、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洽谈时,应实事求是、诚实负责,信守协议,不应随意更改。104、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就业流向实行宏观控制,对签定就业协议实行监督、管理并维护学校的声誉。(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1、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择业时,应根据自己的特长、个性挑选适应的职业,同时也有义务接受国家的挑选和用人单位的选拔。毕业生在就业时,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程序及步骤

5、进行,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及完成最后学业的前提下就业。2、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引导和宏观调控下,学校择优推荐和就业指导相结合,引导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和时限内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办法,落实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以编号底册为准。毕业生需妥善保管本人协议书,不得故意损坏或转借他人,违者需缴纳赔偿金。3、本科毕业生可到全国各省市就业,到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要执行当地有关政策。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西部地区建设,到边远、艰苦地区和行业建功立业,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奖励。外省市生源毕业生留津就业需符合有关

6、政策规定,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列入就业计划,按照签约情况直接派遣。支持毕业研究生回来源省区和委培单位就业。外省市生源高职毕业生原则上不能留津就业。4、支持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其人事档案关系必须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即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5、由于打工、自主创业、或回生源省市考学就业而不能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需在2005年5月20日前填写上交《毕业生“隐性”10就业登记表》。打工学生需同时出具接收单位证明材料。天津生源毕业生,提出不参加就业来年继续考研的,也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可帮助联

7、系人才中心存放人事关系,依据人才中心函件纳入就业计划,学校负责派遣。6、鼓励毕业生继续深造,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需在2005年5月20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空白《就业协议书》交回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以通知书作为办理户档转接手续凭证。对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录取研究生的学生,需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后,学校方能给予办理升学相关手续。对于已录取研究生而要求放弃读研,参加就业的毕业生须征得有关院校同意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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