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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公司成立后为实现个人不正当利益而继续行贿的犯罪认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公司成立后为实现个人不正当利益而继续行贿的犯罪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既是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目的,又是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动机。即:它既是推动行为人实施行贿行为的内心动因,又是通过行贿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所谓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即是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动机,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从二者关系上来看,目的指向行为的方向;动机推动行为的产生,引导行为向目的发展,两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此,目的与动机是相对
2、具体而明确的概念,在具体犯罪中,某个或某些主观或客观因素存在或变化,不影响犯罪行为对不正当利益实现的追求,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却要严格区分犯罪行为实施主体的意志,以区分行贿还是单位行贿。笔者在办案过程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42岁,系某职业学校职工,后停薪留职从事建筑工程。而张某某仅仅是个人体经营者,因没有相关资质,所以他在从事建筑工程活动中,采取借用他人公司名义承揽和实施某市教育系统基建工程。为请某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主任沈某、某市某某中学校长缪某、该市某镇中心学校校长肖某对其在施工资质等方
3、面给予关照,而先后多次送钱分别给沈某、缪某和肖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某镇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以张某的名义于2007年5月成立了某置业有限公司,张某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该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两个股东中张某,占99.5%;另一个股东洪某,占0.5%,洪某从不过问公司事务,也没有参与过分红,且该公司账册不全。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水管道安装服务;室内外装璜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服务。该公司除了具有房屋开发暂定三级资质外,至案发前仍未取得任何从事上述经营范围
4、内的其它资质。公司成立后,张某在从事建筑工程活动中,即以某置业公司作为与其他相关建筑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的乙方,工程款也由相关其他建筑公司扣除一定管理费打到该置业公司账户中。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及时结付工程款于2007年初至2010年6月期间,先后7次送给教育局基建办公室主任沈某人民币140000元;先后5次送给原某市某某中学校长缪某人民币140000元;先后4次送给该市某镇中心学校校长肖某人民币80000元。 本案在侦查终结时对张某行贿行为的认定出现了分歧意见,归纳起来有两种:一种意见
5、认为该案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另外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认定为行贿罪。 持第一种意见的人认为:张某尽管在2007年5以后担任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其实际上还是以个人名义在承揽、实施相关工程,应认定为其个人行为,某置业有限公司只不过是其实现个人不正当利益的工具而已,故该案应认定为行贿罪。而持第二种意见的人认为:张某是某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占该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其个人意志就代表了公司意志,在公司成立后其所从事谋取不正当利益过程中而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钱财应当是单位行为,故该案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
6、意见,因为: 首先,对于单位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是单位犯罪。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时,应当重点把握两点:一是支配犯罪行为的意志是单位意志还是个人意志,二是犯罪行为所谋求或最终获得的利益归属于单位还是个人。该两点判断标准在认定单位行贿罪还是个人行贿罪时同样适用。如果行贿行为体现了单位意志,利益归属于单位,认定单位行贿;如果行贿行为体现了个人意志,利益归属于个人,则认定为个人行贿。本案中,张某系某
7、置业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在从事业务中代表的是该公司意志。虽然某某置业公司没有相应经营范围内的资质,在从事工程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借资质的方式承接、承建工程,但是张某是以单位名义与他人公司企业发生关系,其代表着公司的意志,也是为公司谋取利益。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过程中,张某代表公司意志给予教育局基建办公室主任沈某、某某中学校长缪某、某镇中心学校校长肖某钱财,该钱财是从公司财产中支出的,所谋取的非法利益即工程利润应归公司所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既是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目的,又是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动机。即:它既
8、是推动行为人实施行贿行为的内心动因,又是通过行贿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所谓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即是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动机,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从二者关系上来看,目的指向行为的方向;动机推动行为的产生,引导行为向目的发展,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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