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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绵阳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绵阳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卫生科技进步,培育更多的优秀医学人才,提升全市整体医疗技术水平,为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培养后备力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是指经绵阳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在市内本专业具有领先优势,通过两年的强化建设,有望达到省内先进或省内领先以上水平,能带动全市本专业水平提高的学科(实验室)。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专
2、科,是指经绵阳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在市内本专业具有发展优势,通过两年的强化建设,达到市内先进、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能带动市、县(市、区)本专业水平提高的专科。第三条绵阳市卫生局成立绵阳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实行项目管理,8以2年为一个周期。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进行评审和
3、确定,对确定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授牌和动态管理。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项目建设计划的制订、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评审第五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根据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学科调整、淘汰增补等需要,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兼顾布局,宁缺毋滥”的原则,集中时间申报评审。每年4月为申报时间,每年6-7月组织专家现场审查,9月为集中评审确定时间。第六条申报的基本条件:(一)符合现代医学科学发展的总体趋势,申报的重点学科整体技术水平应处于市内领先水平,部分技术项目达到或接近省内先进水平,
4、申报的重点专科应处于市内先进水平或县(市、区)领先水平。(二)申报的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应是本单位的重点科室,本单位能提供财力、物力、人力保证,其他相关的科室应对该学科专科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具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三)具有整体素质较好,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医德医风,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医疗责任事故和重大医疗纠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8(四)学科带头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重点学科<实验室>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风端正,有良好的
5、学术造诣和清晰的学科发展思路,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在市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具备开展引进、吸收、应用高新技术、科技成果推广、人才培训和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的设备设施条件。 第七条符合以上条件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均可申报。已列入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的,不再申报。第八条申报采取科室申请、单位择优推荐的方式。申报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应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中独立建制的科室,以国家学科分类与代码中设定的医学学科名称进行申报和建设。科室人员固定且均为本
6、科室在编人员,并不得参加本科室以外科室的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申报。第九条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和有关专业的实际水平、发展潜力、建设目标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经单位学术委员会论证、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卫生局。申报时提交《绵阳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七份)和申报材料汇编1份。第十条市卫生局聘请有关专业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从建设的必要性、目标的创新性、方案的可行性及对我市卫生事业发8展的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和评审。第十一条市卫生局根据
7、评审专家组的意见,经综合平衡后,确认建设项目。以县市区为区域,区域内相同的学科(实验室)、专科,原则上每年只确认一个。第十二条市卫生局对确认建设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向社会公布,并下发批文。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三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周期从市卫生局发文批准建设之下年1月1日起计算。第十四条市卫生局与建设项目所在单位签订《绵阳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合同书》,对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效进行全程管理。第十五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承担单位要明
8、确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建设中人、财、物及管理措施等必要条件要给予保证。第十六条各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要根据各自的建设目标制订两年周期建设规划和各年度的工作计划上报市卫生局备案,每年末要书面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两年建设期满要向市卫生局报送总结自评报告和验收评审的申请。8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学科带头人,负责本学科(实验室)、专科建设全面工作,包括发展计划制定、人才培养、新技术项目的开展、科研项目的运作等。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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