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科室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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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科室函件青南教科函〔2013〕234号关于转发市文明办《关于复查和评选全国、省级、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的通知》的通知局属各单位:现将市文明办《关于复查和评选全国、省级、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的通知》(青文明办【2013】73号)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参加复查;市级文明单位由两年一评改为一年一评,2013年度评选实行全部重新申报,可重新申报原有层次或新层次;区级文明单位可参加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复查单位需报送“推荐报告、复查表”,申报单位需报送“推荐报告、申报表”;所有上报材料需A4纸双面

2、打印,各一式3份(盖公章),附电子版;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行政章)相符;务必于2013年9月16日前将文本稿及电子稿报政工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未尽事宜请与政工科联系。联系人:杨珍珍联系电话:88729235附:1、市文明办《关于复查和评选全国、省级、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的通知》2、各级各类文明单位测评体系3、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申报表4、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名单汇总政工科2013年9月9日附件一: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青文明办〔2013〕73号───────────────────关于复查和评选全

3、国、省级、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的通知各区(市)文明办,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文明办(宣传处):为进一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按照中央、省、市文明委要求,参照中央、省评选表彰序列,市文明办决定,对2011年我市获评和继续保留称号的全国文明单位、村镇,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村镇和社区进行复查,考评2014年度预申报全国文明单位、村镇,评选推荐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村镇和社区,评选表彰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村镇和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

4、查和评选范围(一)复查范围1、全国文明单位、村镇。按照文明单位属地化管理原则,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文明委[2011]7号)和中央文明办《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文明办[2011]23号)中所列获得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单位、村镇。2、省级文明单位、村镇和社区。省文明委《关于命名表彰2012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2]26号)中所列获得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荣誉称号的镇(乡)、

5、村,单位、社区。(二)评选范围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须是2013年3月底前预申报的单位、村镇、社区。1、全国文明单位、村镇。符合《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规定标准条件的单位、村镇。2、省级文明单位。符合《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规定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3、省级文明村镇。符合《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省级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

6、建制镇、建制乡和行政村。4、省级文明社区。符合《山东省省级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以及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上报社区应是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5、市级文明单位、村镇和社区。参照省级文明单位、村镇和社区执行。二、复查、申报和评选推荐办法(一)全国文明单位、村镇。全国文明单位、村镇复查评选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评选办法。所有参加复查和评选的全国文明单位、村镇都要严格按照《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全国文明

7、单位测评体系(试行)》要求,进行自查,并分别填写省级文明单位、村镇复查表,申报表(省文明办要求,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必须参与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复查),报市文明办审查。市文明办将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复查评选程序,在自查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创建情况进行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对于复查的全国文明单位、村镇,每年按测评成绩进行排序。连续三年测评排名后三位,建议中央文明办取消该单位、村镇复查评选资格。对于新申报的全国文明单位、村镇,每年进行测评,按照三年总成绩排序。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成绩由2012年确定的分别占20%、20%、60%调整为分

8、别占20%、60%、20%。最终根据中央文明委分配名额,按照排序确定推荐单位。(二)省级文明单位、村镇和社区。所有复查的省级文明单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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