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海洋伏季休渔

2018年山东海洋伏季休渔

ID:21770004

大小:76.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10-24

2018年山东海洋伏季休渔_第1页
2018年山东海洋伏季休渔_第2页
2018年山东海洋伏季休渔_第3页
2018年山东海洋伏季休渔_第4页
2018年山东海洋伏季休渔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8年山东海洋伏季休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8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农业部“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农渔发〔2018〕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农渔办〔2018〕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27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2、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以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为目的,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渔港渔船安全,提高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二、管理目标(一)切实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证集中”,确保所有应休渔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休渔。(二)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安

3、全。-19-(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四)集中开展对非法涉渔船舶和“绝户网”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切实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五)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休渔制度顺利实施。三、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二)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三)我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和渤海毛虾禁渔期按《农

4、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四)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和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六)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19-(七)为做好青岛上合组织峰会安全保障工作,6

5、月20日前,所有钓具渔船一律不得进入青岛市海域直至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四、管理措施(一)严格执行船籍港管理制度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返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渔船船东应填写《2018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附件1),休渔渔船名单应在渔港内张贴公布。充分利用港口视频、射频监控等各种信息化手段,加强渔港和渔船停泊点的执法监管和安全管理。外省籍渔船不得在我省港口停靠,各地在执法巡查中发现的外省籍渔船,要禁止其离港并登记

6、建卡,将有关情况逐级报省总队,由省总队协调有关省市渔政机构派员召回。(二)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安全原因需变更停泊地点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应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19-伏休期间渔船维修原则上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由县级渔政机构审批,并报市级渔政机构备案;市内跨县(市、区)坞修的,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政机构报市级渔政机构审批,并报省总队及有管辖权的省总队直属支队备案;省内跨市坞修的,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政机构将坞修合

7、同上报省总队,由省总队指定对坞修船厂有管辖权的直属支队对坞修合同查验后,逐级报省总队审批,查验及审批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由于本地缺少修船场所及地理位置邻近等原因,东营、滨州、日照市所属渔船确需到临近的河北、江苏省跨省坞修的,参照跨市坞修渔船的管理规定执行。异地坞修渔船申请批准后,由县级渔政机构开具《渔船坞修批准书》(附件2),并与船东签订《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坞修渔船承诺书》(附件3),限3日内到达坞修船厂;渔船下坞后,限5日内返回应休渔渔港。跨市坞修的,渔船坞修完毕后,由坞修船厂填写《渔船下坞报告书》(附件4

8、)报所在地省总队直属支队,省总队直属支队派员现场审查确认后书面通知(附件5)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政机构,待其批准后(同日报省、市备案)方可下水。渔船往返要全程开启定位设备并由县级渔政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管。(三)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业执法机构要健全执法协作制度,整合执法力量,强化源头管控,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伏休违规捕捞,重点查处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